目前集邮界关于“文”字邮票各套的名称,多有与发行文件出入之处,仅据各类《邮票目录》和集邮辞书所载,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出于政治上的避讳改变邮票名称。如将文2《我们伟大的导师、伟大的统帅、伟大的领袖、伟大的舵手毛主席万岁》改为《毛主席万岁》;文11《林副主席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为中国人解放军特种邮票题词》改为《林彪题词》或《林彪1965年7月26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邮票题词》等。
二是根据邮票题材内容“约定俗成”。如将文18《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称为《军民团结保卫边疆》;文19《革命青年的榜样》称为《革命青年的榜样--金训华》等。还有将文12《毛主席去安源(油画)》写作《毛主席去安源》,实际上当年设计时,军代表要求对原画“不能有丝毫改动”,连邮政铭记和面值都设计在原画之外。
三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简化文字。如将文9《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同志支持美国黑人抗暴斗争的声明》简化为《毛主席声明》或《毛主席支持美国黑人抗暴斗争的声明》;文15《热烈欢呼中国共产党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的发表》简化为《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发表》等。
应当指出,在《邮票目录》等大众出版物中,出于政治上或技术上的考虑,对邮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邮票名称和图题作一些变通性的处理,是可以理解的(有些《邮票目录》已按原来名称作了一些修正),但集邮辞书、史书等一类出版物,则应保持历史原貌,邮票名称和图题一律以发行文件的表述为准。
“文”字邮票是纪、特类型邮票,但由于在“文化大革命”中批判了“纪严特宽”的邮票选题原则和取消了纪、特邮票编印志号的办法,因此“文”字邮票只在前11套邮票发行通知上称为“纪念邮票”,后8套则纪、特未分,一律视为纪念邮票。实际上“文”字邮票中有纪念邮票,也有特种邮票,集邮界早就有人呼吁“‘文革’邮票应分‘纪’、‘特’”(郭润康:《“文革”邮票应区分“纪、特”》,《集邮》1988年第6期),但具体分法多有不同意见,如有人认为文1是为纪念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发行的纪念邮票,有人认为从邮票题材内容来看,应为特种邮票。
纪念邮票是邮政主管部门为纪念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而专门发行的邮票,特种邮票是邮政主管部门为宣传特定事物而专门发行的邮票。判别或划分邮票的纪、特类别,应当根据邮政主管部门确定和宣布的该套邮票的发行目的,即为“纪念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而专门发行”,还是为“宣传特定事物而专门发行”。根据这一原则,“文”字邮票按其发行目的,应认定为纪念邮票的有文1、文2、文3、文4、文5、文6、文7、文8、文9、文11、文14、文15、文17、文18等14套,应认定为特种邮票的有文10、文12、文13、文16、文19等5套(详情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