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邮驿于18世纪末步入衰败期;至19世纪中叶,新的生产方式加速了中国近代社会的新陈代谢,清代邮驿“越数诛求,横索滋扰,蠹国病民”的弊端成为朝野批评的众矢之的,“裁汰驿站,开办邮政”的呼声已成“势所必至”。
对“裁驿置邮”的不同主张
在当时,“裁驿置邮”是中国近代社会维新变革的目标之一。对如何实现“裁驿置邮”,却有不同的主张。
冯桂芬在其《裁驿站议》中认为:“以国家有限之帑项,既饱州县私囊,复递无足轻重之例信,亦何贵此驿站呼?”“今中国通商各口岸邮政已经开办,以宜推广其法,凡通都大邑,僻壤遐陬(角落-编者注),设立分局,一切公文信件俱归递送。如此,则每岁可省驿站三百余万之耗费,而受邮部数百万之赢余。一转移间,即见成效,何惮而不为哉?”很明显,他是希望“一切公文信件俱为(邮政)递送”这一“转移”,以“兴邮”之势去“废驿”。
郑观应在其《邮政上》、《邮政下》中则主张:“以现在驿站改为邮政局,驿官改为局员”“夫役等人,留其精壮,汰其老弱”。这意味着不必“裁汰驿站”,而是“改驿为邮”。这样的改,似乎可以避免重蹈明朝末年裁驿触发的社会震荡,但原封不动地把一个百弊丛生的旧事物(驿站)“改编”为近代社会新型的信息产业(邮政),在实践上又是否行得通呢?
1888年刘铭传在台湾率先“改驿为邮”,但却不是“改编”,而是“脱胎换骨”--刘铭传于1889年10月向清廷上了《台湾驿站改办邮政片》。他指出:“台湾旧设驿站五十处,办理废弛,文报往往迟贻误。经臣督饬司道量加整理,将原设正腰各站核实裁减,并于旁通暨新设各县分添旁站,仍不过原设站数,所有原用站夫一律撤去,由各营汛分拨兵丁,酌给津贴,责令传递。各站另雇书识,专司站务,仿照外洋邮政办法,委令道员陈鸣志督办。自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起,试办已过一年,南北文报毫无稽迟,所在称便。”刘铭传的“改”是“仿照外洋邮政办法”,对驿站实行彻底改造,从邮站设置、邮路、服务对象、邮票邮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都与原来驿站根本不同。所以,不能把“改驿为邮”简单地理解为“接受驿站的人员和设施,利用驿站网络开办新式邮政”。
清政府对“裁驿置邮”的态度
尽管朝野对“裁汰驿站,开办邮政”的呼声不断高涨,清廷当权者也并非充耳不闻。然而,驿传体系作为一个巨大的存在,它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弄不好会危及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对此,清政府采取了“先置驿,缓裁驿”的政策。从1866年开始的海关兼办邮递,到1878年海关试办邮政,清政府对“办邮”是不表态、不支持也不反对,坐观其成。至1896年,国内维新变法运动高涨,受维新思想影响的光绪皇帝在总理衙门议办邮政折上,朱批“依议”,以国家决策形式确立了国家邮政的地位。然而,在这份奏折中,详细述及对“客邮”和民信局的政策,偏偏对裁汰驿站一事只字不提。这意味着清政府在支持开办邮政的同时,默许驿站继续存在。至1898年1月,康有为向光绪皇帝呈递了《应诏统筹全局折》,其中建议“举国皆行邮政以通信,命令各省县乡,咸立分局”。9月12日,光绪皇帝为推广邮政再下谕旨:“京师及通商口岸设立邮政局,商民既俱称便,亟应多设分局,以广流通;至通省府州县若能一律举办,投递文报无稽迟时日之弊,其向设驿站之处自向酌量裁撤,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同兵部妥议具奏”。这是首次谈到“裁驿”,但以全国各地“一律举办”邮政取得成效为大前提,依然是“缓裁驿”。
为什么清政府不能果断“裁汰驿站”?就在维新变法运动失败后不久,赫德于1898年11月14日在致总理衙门的申呈中坦言:“至裁撤驿站归并邮政一节,其事关系递送公文并办理国家之事,是以尤为紧要,断不能轻举妄动”。其实,递送公文“尤为紧要”只是搪塞的理由;根本原因是受慈禧撑腰的顽固派一再公开声称:“宁可亡国,不可变法”;“祖宗之法不可变”。试图变法维新派人物。被杀的杀,逃的逃,谁还敢再提“裁驿”?清代驿传鼎盛时期,建立了驿站1969个,拥有14316个急递铺和46799名铺兵。然而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兵部奏请整顿驿站事宜折》中,透露当时全国仍有1861个驿站。呼吁“裁汰驿站”几十年,到头来只是减少了108个驿站。可见“裁驿”之难。1906年9月,兵部改为陆军部,并成立邮传部,驿站应由邮传部统一管理。但1907年4月,军机大臣以“保守军事秘密”为由,提出“遇有紧要文报,仍须由驿递送,方昭慎重,拟请照旧制由陆军部经理”。清廷又“奉旨依议”。裁驿归邮一事,终被搁浅。辛亥革命后,清帝退位,北京政府交通部宣布,自1913年1月起,全部裁撤驿站(含文报局),延续两千多年的古老邮驿体系这才真正被“裁汰”。可见,政权的性质对“裁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清政府在“裁驿”过程中并不是毫无作为的,建立特殊的通信机构-文报局就是一例。据《邮政事务总论》载:“光绪二年(1876年),驿站之外,复设文报局,专将寄往出使外国钦差文报,递至上海,交该地外国轮船寄送,并于上海传送进口文报。此又文报局起源之一端也。要之文报局,乃驿站之变例,而顺应时势以进步者也”。
《中国邮票史(第一卷)》称:“随着交通、电讯的发达,与日渐疲弱的官办邮驿系统相比,官营商办的文报局相对高的效率和相对低的费用令当时的官员耳目一新,各地方官府开始在省会和通商口岸设立文报局,凡政务、边务、通商等紧要公文大多交文报局速寄”“20世纪初,尽管大清邮政早已开办,但文报局在东三省、库伦、广东和广西相继创办,成为取代驿站的地方官府的通信机构。这类文报局的出现,预示着官方邮驿系统即将被历史淘汰”。真可谓“无意插柳柳成荫”矣。
“裁驿归邮”之“归”
有研究者认为,裁驿归邮是“邮局一步步接管了驿站的人员和设施,迅速实现了全国性邮政网络的低成本扩张。”“大清邮驿是合并到了国家邮政之中”。此论似不尽然。
“裁驿归邮”之“归邮”不是“接管”,也不是“合并”,亦与邮驿的人员与设施的处置无关。当时,为妥善处理“裁驿归邮”,邮政总办连续发布了第9、10、11和36号通谕,一再申明:“照得政府令拟将驿站陆续裁撤,一切文件改归邮递,于数省业经办妥,不久,各处全将裁撤,俾邮局得为寄递衙署文件之惟一机关”。这才是“裁驿归邮”的真正含义。说明白了,就是各地邮驿一律裁撤关闭不再存在,驿站原来担负公文传递的工作,全部由各地邮局承担。考虑到“所有收寄此项文件,关系紧要,不得不另定专章,以资遵守”。制订了什么“专章”呢?
邮政总局先后制订了《裁驿归邮暂行试办章程》、《重申收寄衙署文件之办法》、《重改直隶裁驿归驿章程》、《收纳衙署文件邮费规则》、《寄递统率办事处公文之章程办法》等(《天津邮政史料·第一册》收录)。这些章程详细规定:“凡衙署文件,均应照纳满费”;“所有盖印之文件,必须挂号,交纳单挂号资费,惟允按双挂号办法,将回执掣交原寄衙署查收,以示优异”;“衙署等公文,邮局不特派人前往收取。须由各衙署等专差送至邮局寄递”。邮局的公文寄递与邮驿完全不同,因此邮政总局一再拟订专章向各地衙署广为宣传、妥为解释。
对被裁撤驿站的人员与设施,各地亦非一律由邮局“接收”。全国政协《邮电史料》三巨册中,载有全国各地邮政沿革史料,有不少提到“裁驿归驿”的做法。新疆《从驿站到现代邮电》说:“宣统元年(1909年),新疆邮务总局成立后,在原驿站基础上开通邮路,将原驿站改为邮件交换点,在各主要城市设邮政局”。《乌苏邮电史话》说:“宣统一年,北京邮政总局在迪化设新疆邮务管理局后,于宣统二年在庆绥城内(现乌苏县)官店前面临街处修盖邮局共建房五间。民国元年(1912年)7月,新疆邮务管理局在全省首批设立了十六处邮政局,乌苏邮政局是其中的一个。同期撤销了各驿站,文件都改由邮递”。《喀什噶尔邮电史话》称:“1907年,新疆布政司王树楠上书朝廷,如实报告以上情况。于是1909年,在新疆开办了邮政,以原有驿站经费的一半作为开办新疆邮政的经费。邮传部颁布了邮政章程,经营全由新疆自理”。《清末民初黑龙江省废驿设邮简况》介绍说:“裁撤驿站改设文报局所之后,所有站丁改归民籍,原来的驿站名称也大多成为村屯名。”“至1915年秋,各路文报归邮完毕,邮政局所在全省普遍地设立起来”。内蒙古《解放前锡、察盟邮政电信及邮驿通信史况》说:“1912年5月,北洋政府宣布将驿站全部撤裁,其原驿站担负的传递官署公文的任务归中华邮政承担。但锡林郭勒盟地区当时除多伦商户办的近代邮政外,其他各旗仍继续沿用驿站通信制度至抗日战争时期仍沿用”。
可见,“裁驿归邮”的前提是已开办邮局,然后才谈得上“归邮”。邮局既已有了自己的架构,就不必去“接管”驿站。“接管”的只是“递送衙署公文”这一业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