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夏,由于国币价值崩溃,国民党政府突然宣布“币制改革”,自8月20日起发行“金圆券”作为法定货币,每元含纯金0.22217克,“金圆券”与国币比率为1:300万元。当时每一国内本信单位邮资为“金圆券”0.5分。
岂料仅8个月后,“金圆券”比国币崩溃得更快,到1949年4月下旬已到无可收拾的地步。邮资不断调整,往往早晚不同,邮票面额根本无法追随配合,往往印刷未就,而所定面值已不合用,致邮票无法供应。
1949年5月1日,伪邮政总局通令全国邮局,改以银圆为单位收费。但因银圆面值的邮票,一时未能供应,有的以“邮资已付”戳盖在邮件上实行“认戳代邮”;有的以库存不适用邮票就地加盖“银圆”面值;也有的简单地以木章、誉印等代邮券使用。
初期各邮局是以银圆市价折合“金圆券”收取邮资,不久“金圆券”贬值如脱缰野马,各地邮局也纷纷拒用“金圆券”,坚持以银圆或铜板支付,有些地区干脆认实物收费。附图为1949年5月间福建海澄邮局自印(钢版誉印)代邮资券,面值为“银元五分”,或折合白米12两(一斤为16两),或付铜板12枚收取资费。
不久,国民党政府再次玩弄“币制改革”的欺骗手法,发行“银圆券”替代“金圆券”,然而人民不愿再受愚弄了,最后“银圆券”也随着反动政权的跨台而彻底跨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