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起诉称,2009年6-8月,他根据中国集邮总公司在报纸上刊登“隆重纪念建国60周年”广告下方“专售”指引,在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平门直营店以5980元的价格购买了其发行的《共和国珍邮》。当他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将根据登记地址寄送到其单位。但随后姜先生收到的发票却是由北京中美时代收藏品中心所出具。
根据广告高价购买的《共和国珍邮》却为再版,消费者姜先生将中国集邮总公司以及北京中美时代收藏品中心告上法院,要求登报道歉并双倍赔偿损失。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经鉴定,中国集邮总公司与北京中美时代收藏品中心所销售的《共和国珍邮》并非原票,而是没有收藏价值的再版票。
姜先生认为,中国集邮总公司与北京中美时代收藏品中心两家单位弄虚作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出售《共和国珍邮》,令其蒙受重大金钱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公开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连带双倍赔偿原告损失11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