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12日,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发布通令,决定自2月3日起库存邮票折成新币(人民币)出售,北海币100元折合新币1元,此后邮件资费也均按新币(人民币)计算。 1949年3月1日,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公布“华东解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第三号”,自3月15日开始实施,国内信函邮资分为本外埠,本埠3元,外埠5元。实例:1949年5月26日烟台寄北平,贴山东二七建邮5元加盖小“邮”字邮票1枚。 1949年5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在上海发布“邮字第一号通令”,公布“华东解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第四号”,规定1949年6月1日起华东区内各级邮局一律按此表收寄邮件,国内信函邮资本埠15元,外埠30元。上海则自5月30日即已开始执行这一邮资标准。实例1:1949年5月30日上海本埠实寄封,贴南京上海解放纪念邮票10元1枚、1元3枚。实例2:1949年6月20日浙江杭州寄安徽歙县实寄封,贴淮海战役胜利纪念邮票30元1枚。此时山东省仍继续执行第三号邮资表,实例1:1949年6月9日山东济南本埠实寄封,贴山东二七建邮3元票1枚。实例2:山东四方寄上海实寄封,贴第一版交通工具图5元票1枚。1949年6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邮字第二号通令”,宣布华东区第四号邮资表已经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翻印,决定自1949年7月1日起在山东境内实行。 1949年7月23日,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发出“业字第9号通令”,同时附发“华东解放区各类邮件资费表第五号”,规定自8月1日起实行,国内信函邮资调整为70元。实例1:1949年8月1日上海本埠实寄封,贴解放军22周年纪念70元票1枚,销华东区“中国人民解放军22周年纪念”邮戳,该封是邮票发行和邮资调整双首日实寄封。实例2:1949年9月18日安徽北岸寄屯溪实寄封,贴第一版交通工具图2元、18元和50元票各一枚。 1949年9月23日,华东邮政管理总局发出“业字第135号通令”,宣布自10月1日起调整华东区国内邮资,并附发第六号《国内各类邮件资费表》及《国内邮资简明表》,信函邮资上调为100元。实例1:1949年10月13日上海本埠实寄封,贴第二版交通工具图50元票2枚。实例2:1949年11月20日上海寄安徽歙县实寄封,贴淮海战役胜利纪念100元票1枚。 1949年11月23日,华东区邮政管理总局发出“业字第212号通令”,通令称“由于物价波动的幅度日大,各地邮局收支脱节甚巨,本局要求直接减少国库贴补……。现奉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调整邮资”,新邮资自11月25日起实行。通令还附发了华东解放区第七号《国内邮资简明表》,信函邮资调整为400元。实例:1949年12月24日上海本埠实寄封,贴华东建军22周年370元票和二版交通工具图30元票各1枚。 1950年1月10日,邮电部遵照1949年12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决定,国内平信邮资以小米12两的价格为核定原则,每重20克定为500元,并将华东区的400元和其它区的300元一律调整为500元。自此,全国邮资统一,各区自定的邮资标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