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31日,“义务兵专用邮票”试点工作期满。鉴于新印制的“义务兵专用邮
票”尚未发到军区,为保障广大义务兵免费邮寄信件的需要,从8月1日起驻东北三省的
陆、海、空及武警部队暂时恢复使用“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形戳记。1995年8月上交封
存的免费戳记又发还原配单位。留存在战士手中的“义务兵专用邮票”,依然可以继续使
用。
此后,在东北地区,义务兵寄递免费信件,既可粘贴专用邮票,又可销盖免费戳记,
两种方法并存。通过对比,各级领导和广大官兵认为,还是使用免费戳记好,不仅机关部
队便于管理和使用,义务兵本人也实惠,邮寄信件便不受数量限制。
1996年12月1日,国家调整平信价格,面值20分的专用邮票,无形中上升至50分的
面值。这种特殊性,是其他新中国邮票所没有的,邮史研究价值颇高。
1997年3月31日,邮电部、总参谋部经过反复论证协商,最终作出了《关于驻东北地
区恢复使用‘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戳记’的通知》,所余邮票统一清点上缴沈阳军区封存,
以候处理。
4月8日,沈阳军区司令部命令所属部队,加强对免费戳记的使用管理,再次明确军队
干部、志愿兵、职工、家属、子女、军训学生均不得享受免费邮寄平信之优待;明确要选
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收发员或干部直接管理免费戳记,连、营、团直至师、军建立检查
制度,加强思想教育,真正杜绝滥用现象。
4月16日,《解放军报》宣布:“自1997年4月15日零时起,‘义务兵专用邮票’
停止在部队使用,驻东北地区部队义务兵在部队邮寄平信时恢复使用‘义务兵免费信件’
三角戳记。”
专用邮票的印量,至今未披露。因为这要间接涉及到部队的兵员实力,因而邮票的印
量始终属于最高度的核心机密,仅局限于决策部门和工厂个别人员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