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一个混乱的历史阶段:军阀混战,政权频繁更迭,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由于当政者集封建主义与军阀习气于一身,把国家政权当作战利品,置国计民生于不顾,你争我夺,连年内战,河防水利年久失修,造成1919年夏秋的黄河大水灾,河堤多处决口,洪水泛滥,冀、鲁、豫三省大片地区尽成泽国,灾民遍野,广大民众在遭受兵祸的同时,又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真可谓雪上加霜。而军阀政客们对灾民漠不关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赈灾济民,邮政总局仿照外国邮政当局的作法,发行了附捐邮票。由于时间仓促,来不及设计印制新邮票,所以采取了用旧邮票加字改值的办法来制作附捐邮票。但由于加盖工作不力。“附收赈捐邮票”迟迟不能出售,延误至水灾后一年零三个月才发行。且加盖邮票所得之区区赈款,对于灾民可谓杯水车薪,只能成为军阀政客们标榜其“政绩”、“善举”的一件政治点缀品。尽管如此,但这毕竟是邮政总局在中国邮票发行史上发行的第一套“附收赈捐”邮票,开创了中国邮票一个新品种。
加盖“附收赈捐邮票”,于1920年12月1日发行,由北京财政部印刷局于北京一版帆船邮票上加盖,全套3枚,其有效新邮资面值分别为1分、3分、5分,每枚邮票用于赈灾附捐1分。共计加盖1670万枚,可得赈灾款为16.70万元。
邮票售卖,贴用办法是,按改值后新面值出售,但按邮票原面值贴用,每枚邮票不论其新、旧面值如何,均按捐资1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