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香港李颂平先生惠书,谈及任何以邮学为研究对象的问题应勿有所顾忌。关于大龙时期的邮资考证问题,距结案尚远,尤应广为讨论,使更深入。他说,这种研讨,可能蔚为当今邮坛一大盛事。且大家相知皆深,决不会因言辩而争,而影响私交。君子之风令人不胜钦仰。 因思在去年六月,拙作“海关大龙外洋实寄封邮资之考证”一文,抽印初稿向邮坛同好报告求教以来,先后既蒙仲良、鸡晨、晚频诸先生于报章述介于前,复得颂平、七来等诸先生评讨于后,又获聘文、广稷、植芳等诸先生惠函教正,盛情固不系于个人之荣辱,乃经此钻研,以期我国邮学史献研究之悬案,能有早白天下之一日。在此年余之间,我对此研究工作迄未稍懈。首先是研读前所疏忽未曾阅读的,已故菲纳根氏于《中国飞箭号》的旧著,继则再就高氏论文所附编的大龙外洋信封资料一一详为校订考证,再就李氏所论与高氏的观点详为比较研读。此外则从事发掘可以求证的新资料,搜集补充,整理分析,事虽未能尽如理想,但略有进展,兹将下列三点公诸同好,聊作补遗: 其一,是更正拙著错误。拙作中例证二,有一八八二年五月十五日由北京寄德国贴大龙阔边三分票四方连一封,按面值计邮资银一钱二分,经高氏据罗斯威氏报告的资料,惠函指正封上似有失落二枚邮票的痕迹,准此则所推算之邮资有误。经我去函郭氏查询,始悉所缺失者为四方连票外右首二枚,可能应为六方连之三分票。但票既失落二枚,究为何种面值,殊难肯定,惟查信封大小形式为四乘五英吋,所贴外洋邮资为法邮廿五生丁票“两枚”,则为过重之函无疑。此为以前记载有误,而李氏未曾指正者,亟应更正。但李氏所指正拙作所附按第一邮资表所推测“寄德国邻近地区英法等国经意大利”一段,认应更正为由该国辆船转运,而非经过之地名,确具卓见。查邮资表中原有“运输方法或经过地点”字样,此为我重视于“经过地点”而疏忽于“运输方法”之误,高氏对比有同感,我自应声明更正的。 其二,是我发觉我们根据邮票的面值论邮资,所凭藉的资料说明还不够详尽完整,若信函重量,既经拆阅,内函多不存在,难称完整,唯若查考信封的大小尺寸,纸质材料,或有可以作为信函过重与否的旁证。故封上的丝毫迹象,皆有助于考证之用途。 其三,查初期的邮资表中邮件性质分类,以前皆有忽略,乃除“信函”外,尚有身份特殊的“贸易契”,其性质类于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当不同于“新闻纸” “书籍货样”与“小包”者,“贸易契”如何封装?是否亦如信函投寄?皆是问题。 又查第“一二三”表所列,其他邮件,可通世界各地,惟贸易契投递范围则仅及国内各通商口岸,普通外洋各国,与英、法、巴西、加拿大、非洲西岸、智利等地,此点殊令人不解。据此研讨的范围更大,考证更趋复杂。 高氏惠函曾提及一点,他认为在《中国邮资考》书中第一二三与一二四节附表之间,必尚有另一节邮资表之存在,谅有阙失。即该书编纂者邮政总局主任秘书薛氏亦具同感。故高氏所论第二阶段邮资之疑问也最多。一年以来,我所获未见诸家所论的新资料凡七件,间有背于菲氏之说的物证,然以研究尚未成热,所涉问题良多,限于篇幅,容当他日另文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