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候,南林大几位教授发表了一篇学术论文,论文的主题是,认为以前未能被认清的越南黄花梨,应该认定为东京黄檀。论文发表后,在业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很多人认同他们的结论,但也有同行持怀疑态度。但不管怎么说,还是把对越南黄花梨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这是好事。
在广东中山大涌镇东成家具展厅中拍到的家具用材很可能就是外观酷似东京黄檀的那一种下面,我们假定,越南黄花梨确认就是东京黄檀,我们可以就此引出如下的话题:
一、一直以来,越南黄花梨无姓无名
我们知道,黄花梨分为两种:一种是海黄(海南黄花梨),一种是越黄(越南黄花梨)。黄花梨是俗称,学名是香枝木。在《红木》国家标准中,就没有“黄花梨”这三个字。那么,“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就更是俗称了。俗称把海南产的黄花梨叫海南黄花梨,把越南产的黄花梨叫越南黄花梨。除了产地之外,其实树种本身也有区别,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有共同的特征,都符合香枝木类的特征,但它们之间又有不同之处,这就是树种之间的差别。是什么树种的差别呢?从《红木》国标中我们知道,香枝木类下只有一个树种叫降香黄檀,降香黄檀就是海黄。那么越黄是什么树种呢?国标里没有,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国标中没有呢?因为国标的判定人和制定机构也不知道。在当时,谁都搞不清楚越黄是什么树种。所以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现象:理论上讲,海黄和越黄都可以列入香枝木范畴,这是从木材的宏观特征角度上做出的判定。但是,从标准的文字说明上看,香枝木下仅有降香黄檀一种材料,而从对树种的鉴定角度上来说,越黄不是降香黄檀,它是另一个树种,因而,越黄又被排除了香枝木之列。这就是尴尬的由来。如果当时知道越黄是什么树种,在国标中注明,香枝木下有两个树种,一个是降香黄檀,另一个是东京黄檀,就不会有现在的尴尬了。
二、越南黄花梨实际是东京黄檀
知道越南黄花梨学名叫东京黄檀,这得感谢南京林业大学的徐永吉、张耀丽和阮氏美三位老师,他们通过对来自越南林业大学木材标本室的东京黄檀树种的研究,认定东京黄檀树种属于香枝木类的木材,就是俗称的越南黄花梨。并得知,该树种已于2006年3月30日,被越南政府列为IA组保护树种。
越南黄花梨终于有了真名实姓。但是尴尬依然存在,还是老问题:香枝木类中没有东京黄檀,只有降香黄檀。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假设我们对东京黄檀做一个材质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到类,是香枝木,那么可以归入到《红木》中,前提是我们不去追究它到底是哪一个树种。如果鉴定结果到种,它是东京黄檀,那么它就不属于香枝木了,因为香枝木中只有降香黄檀而无东京黄檀。
越南黄花梨纹理解决尴尬的方法有两个:(1)用《红木》国标中的这句话去解释:“ 5属中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2)修订国标,在香枝木类下增加东京黄檀。但是,国标修订是否能增加东京黄檀是个问题,因为:(1)南京林大三位老师的结论林科院是否采信。(2)即使采信,国标收录树种有个原则,即收录的树种应有相当的储量,可作为商品材在市场上流通。越黄几近绝迹,今后已不能成为市场广泛流通的商品材,收录它只能是对以前有个交待,对今后无意义。因而有无收录的必要是个问题。
三、海南也有东京黄檀
笔者采访张耀丽老师得知,资料显示,海南岛也有东京黄檀分布,这也就是说,海南岛也出越南黄花梨。即理论上讲,不能简单地说海南岛产的全都是降香黄檀,也有东京黄檀。换句话说,越南黄花梨不仅仅产在越南,也产在海南。海南产的黄花梨与海南黄花梨不是一码事,海南黄花梨是降香黄檀,而海南产的黄花梨可能是海黄,也可能是越黄。
四、东京黄檀名称确认后带来的影响
一段时期以来,如何判定海黄与越黄,主要靠经验,无明确的数据支撑。而今后不一样了,降香黄檀和东京黄檀都有各自明确的树理结构标准,通过鉴定可以明确进行区分,理论上讲是海黄是越黄一目了然。只是有一个问题始终解决不了,那就是鉴定报告。按照林科院的规定,鉴定报告只出具到类,不写到树种。也就是说,尽管专家们鉴定出了树种,知道它是降香黄檀还是东京黄檀,但给你的鉴定报告还只是写“香枝木”,所以你还是确定不了它到底是海黄还是越黄。但同时也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存在。按现行国标,香枝木下只有降香黄檀一个树种,降香黄檀特指海南黄花梨,那么理论上香枝木等于降香黄檀,等于海南黄花梨。这问题就大了,这就等于所有的香枝木都被判定为了海南黄花梨。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鉴定报告出具到树种,然而现在的鉴定报告却只能出具到类而到不了树种,所以“尴尬”只能持续,即使国标修订,把东京黄檀写入到香枝木下,但鉴定结果到类,则还是跟原来没有区别。
五、为什么不可以鉴定到树种?
我们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专家们的回答非常明确,因为鉴定到种风险大。专家说,树种鉴定是很复杂的问题,有些树种间区分不明显,如果没有很完善的背景资料做参考,很容易出现鉴定差错。而鉴定到类,就比较准确和有把握,所以鉴定报告只出具到类,不再往下写。
在我国,能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不少,因而同一块木材,鉴定结果五花八门,也就不奇怪了。至于为什么有的鉴定机构提供树种鉴定报告,中国林科院的专家说,那是他们的事,反正我们不做。不过也有专家说,有些木材个性特征非常明显,不容易混淆,比如卢氏黑黄檀,即俗称的大叶紫檀,可能因此原因,有的鉴定机构给出了树种报告。但作为我国木材鉴定的最高权威机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来说,他们还是坚持鉴定到类的。
据称,美国全国只有一家鉴定机构,所以原则上不会出现多种鉴定结果并存的现象。
还听说,新的鉴定方式如DNA方式和同位素方式,目前还在试验阶段,未投入应用,我们期待新的方法会解决材质鉴定的难题。
六、越南黄花梨其实也并非东京黄檀一种
专家们在对越南黄花梨进行研究的同时,还发现了另外一种黄檀属木材(Dalbergia sp。)也被称之为越南黄花梨在市场上流通,外观酷似东京黄檀,但它不是东京黄檀,更不是降香黄檀。目前还不能确定它的树种名称。看来,真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许多人都说“红木”水太深,由此可见一斑。(肖工/文 晓照/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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