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濮安国(中国红木家具文化研究院 院长)
编辑/蔡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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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安国,1942年出生,江苏无锡人。我国著名的明清家具专家和工艺美术学者,被誉为“中国红木家具研究和苏式家具研究第一人”,早年在业内有“南濮(安国)北王(世襄)”之称。现任中国红木家具文化研究院院长、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
中国明式家具的研究,从一开始就进入了一个很难避免的误区。由于认识的不足,研究者没有注意和重视明式家具产生的源头,直至今天有不少人仍然认为似乎是“黄花梨木”家具的出现才产生了中国的明式家具。从1944年德国学者古斯塔夫·艾克教授出版的《中国花梨木家具图考》到1985年王世襄研究员出版了《明式家具珍赏》和1989年出版《明式家具研究》,他们在对中国明式家具的研究中都不自觉地疏忽了江南榉木家具在中国古代漆木家具发展到硬木家具过程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王氏认为榉木“比一般木材坚实但不能算是硬木”,不过,在说到“细木家具”时倒也说了“其中可能包括椐木(榉木)家具”的一番话,并说“流传在北方的所谓南榆家具(注:即榉木家具)也不少,多作明式,造型与制作手法与黄花梨等硬木家具相同”。但是,对于“黄花梨”等硬木家具的形成,恰恰是赖于长期以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的“细木家具”,即榉木家具的生产,都没有引起重视。以后有些人则更是把江南榉木家具一概地说成是“乡村家具”、“柴木家具”,以贬义的心理和价值观去看待这一明式家具的先行者,并且以为榉木家具生产的年代大多较晚。如1995年《收藏家》杂志第10期中,《中国乡村家具》的作者就这样认为:“在黄花梨木清初告缺以后,显然红木的进口没有跟上,而苏州工匠又不可能停止生产,所以大量明式风格的苏作家具是以当地优良木材——榉木制做的。”次年该杂志第23期相关阐述中又再次述说:“榉木为苏州一带特有木材,北方人称之为南榆,此类木材为苏州工匠替代黄花梨首选木材。”
对此,笔者在1996年正式出版的《中国红木家具》一书中,就曾发表了自己的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在长江中下游的江南地区,民间选用当地盛产的榉树为家具的用材,大量制造供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的榉木家具,给中国传统家具带来了一次开创的机遇。榉木,江南人书写成‘ 椐木’,木材质地坚致,色泽明丽,花纹优美。尤其是树龄久长、粗大高直的树材,心材呈红橙颜色,纹理的结构呈排列有序的波状重叠花纹,俗称‘宝塔纹’。从明代榉木家具中,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地发现当时匠师们凭借这种天然本质纹理创作的审美意匠。在苏州、松江一带,还把这类木制的家具称之为‘细木家伙’,以示它与传统‘银杏金漆’家具在工艺技术上和类别上的差异。这说明,这类家具在当时人们心目中已经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笔者在书中还强调指出:“榉木在江南民间被视为‘硬木’,所制的家具非常考究,它不仅是中国古代优质硬木家具之先导,而且一直连续不断地生产到20世纪的五六十年代,是生产时间最长久的民间实用硬木家具。江南榉木家具对优质硬木家具发展的作用,对明清家具文化的积极意义,今天已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
1999年,笔者在出版的《明清苏式家具》专著中,就江南榉木和榉木家具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就地取材,是人类适应自然环境、创造满足自己日常生活需要的物质产品的最基本法则。人对天然物材的认识和利用,常常又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标志。苏式家具在用材上开始于广泛采用江南本地生产的榉木,在民间大量生产榉木家具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木质家具的设计水平和工艺水平。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渐渐地改变了几千年来中国古代习惯于生产和使用漆饰家具的传统观念,促使明代家具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榉木家具成了开创中国古代硬木家具生产的先锋,并获得了重要的地位。”
“在明清两代的苏式家具中,生产时间长久、产品丰富多样的以榉木家具为最。今天,凡研究明清家具的,都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最早、最优秀的明式家具中,有不少是选用榉木来制造的;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可以找到榉木家具的各类产品。由此不难推断苏式家具之所以成为明式家具的典型和代表,首先是由于广大民间榉木家具的大量生产奠定了深厚的基础。这也清楚地说明了苏式家具在用材上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个特点成为苏式家具与其它地域家具文化截然不同的区别和特色。”
2007年年底,应几位朋友的盛情邀请,笔者随他们一起赴海南岛对明清家具的用材降香黄檀(俗称海南黄花梨) 进行考察。考察中笔者发现,如此优质的木材,在清代时期的海南只是大量的用它来做建筑材料,或用作制造各种日常使用的生活器具和生产工具,包括刀墩板、鸡食槽、犁柄、爬竿等等。当时海南用它来制作的家具大多十分简陋,在海南地区,降香黄檀在明清时期也只被视为一种普通的木材而已,并没有像江南榉木一样在明清家具史上产生如此的辉煌。这一历史情景充分地说明不是单纯的某一种物质,而是在某种环境、在许多特定的条件下人们对某一种物质的认识、利用、改造才产生和创造出了一种新的文化现象。另外,根据记载,从一开始苏州地区采用的花梨木,大多来自东南亚等地。也是王世襄把唐《本草拾遗》中称“花榈出安南及南海,用作床几”的记述,错误地写成了“花榈出安南及海南,用作床几”,并将原为采用老花梨木制作的明式家具都改称“黄花梨家具”,以致当今商界把明清的明式花梨木家具都说成是“海南黄花梨”。
由此可见,明式家具之所以起源于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除了不可或缺的以用材为条件之外,更重要的还有时人对优质木材获得的文化思想;是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当时的经济基础、时代背景和人文意识所共同孕育的结果。采用榉木与花梨木在当时同样都是体现家具文化的一种物质载体。
而时下不难看到,在传统家具的理论研究和社会生产中,近些年以来,仍然存在着与此类似的关于家具与用材等认识上的种种偏颇和错误。至今,仍有着许多过之而无不及的将“红木家具热”引进了一种“唯材”而贵、“唯材”而美、“唯材”而论的怪现象,以“用材”来操纵红木家具市场价格的走向,给我国传统家具生产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对当今传统家具的设计和创新,对居室家具文化生活的提高以及社会生活文明的发展也带来了极其重大的影响。
近十多年来,笔者曾联系收藏者举办过以苏州地区榉木家具为内容的主题性展览,展出江南明清明式榉木家具,推荐明代或清代早期明式榉木家具的精品佳作,并举办榉木家具的学术研讨会,彰显江南明清明式榉木家具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及其优秀的传统文化内涵。前几年在倡导文化产业的推进中,还为常熟地区的有关企业选购榉木材质众多的明清家具,创建了“苏式家具博物馆”,长期陈列流传至今的民间苏作榉木旧家具。时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越来越多的举办明清榉木家具展,印制图册,组织不同形式的专题讨论和活动,为弘扬明清家具文化作出了新的贡献。
这里,我们通过列举若干实例,重温故物,增知新识,以与广大读者共飨。
图1明代榉木夹头榫灵芝纹画案 (图1)
画案扁圆腿(7.3×6.6厘米)直足,侧脚左右6厘米,前后2.5厘米;扁圆形双档。
与夹头榫配合的角牙雕饰灵芝纹,牙条平直起阳线,线脚与灵芝纹饰连接自然,且与案面边抹线脚相互呼应。这是一件规格尺寸较大、制作年代较早、工艺精美的文人画案,更是苏式家具中典型的明式风格,是古时文人讲究家具艺术品位的典例之一。
图2榉木仿竹藤式小条桌(图2)
此桌用料均取圆材,圆腿的直径为4.50厘米,横档直径由下至上分别为2.70厘米,1.73厘米,24.50厘米,27.73厘米;矮柱直径为1.00厘米。
桌子采用仿竹式的裹腿做,但不起竹节纹,不落窠臼。小桌造型十分秀丽、轻盈,予人以一种清风亮节的视觉感受。“仿竹”或“仿藤”的制造工艺在明式家具中是一种成熟、完善的款式,作品并不少见,但能如此神采洒脱,确系居室江南情意的典型体现。此桌充分反映出了造物者对审美意蕴的追求和家具形体式样的驾驭能力。
图3榉木带橱奠双门圆脚橱 (图3)
橱宽91.4厘米,深48.4厘米,高171厘米。
此橱的立柱起“双洼线”,两洼之间呈现状如剑棱的线条,是苏式家具运用线脚造型的典型手法之一,富有鲜明的形式特征,更能使上下收分侧脚的橱身挺拔而俊俏;并在与橱门平坦的面板对比中产生深邃的艺术感染力。立橱成对使用,相映成趣,既不单调,更不会造成繁杂的效果;橱奠能起防湿作用,将该橱放在橱奠上后就更显得空灵而大气。
图4榉木菱花纹盝顶拔步床(图4)
拔步床宽227.2厘米,深263.7厘米,高256.7厘米。
这是一件清代早期的拔步床,菱花纹是民间的俗称,传统纹样称“四合如意纹”,寓意吉祥、谐美。盝顶是古代器物造型的一种传统式样,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床顶造成如此样式,当是十分讲究的做法,至今仅见此一例,加上“满披”灰漆,可知制作年代也较早。床体下四周的栅板,除前面外,左右与后面皆作虚镶。菱花连缀的围拦和踏步的门拦、侧拦均空透、灵气,攒斗工艺高超,几百年下来不松不动坚固如新,不愧是古代拔步床中的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