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末至清末,书法一直是中国文人士大夫最主要的艺术爱好。晚清的高官在写字上花很多的时间,除了练习之外,还要写很多应酬字。比如说,翁同龢就曾在一天为人写了五六十副对联。曾国藩经常在一个月内为人写一百多副对联。大书法家何绍基的日记记载,他曾一天写了对联一百零九副。
晚清的官员写了那么多的字,却不卖字。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对李慈铭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做了非常具体的统计和分析。李慈铭为人撰写墓志铭、碑文、寿序,都收润笔,但却没有卖字的收入。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即便如此,字写得不错的他,并不卖字。地方官也如此。曾任龙游、新昌知县的杨葆光,书画都好,常为人写字画画。他的日记对每天的收入和支出都有极为详细的记录,没有写字收钱的记载。可以说,晚清官场没有卖字的风气。
在职官员不卖字,应该是官场行之已久的传统。这既和做官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和收入有关,也有其他因素。书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频繁,寿联、挽联都是特定场合必须送去的,不但不卖,还要随对联送去银两作为寿礼或赙仪。书写是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交流工具。文人们的信札、诗稿、日记都是用毛笔书写的,实用和艺术的边界从来就不是很清晰。不书写文字,一个帝国的政府机构将无法有效运行。如果有书名的官员们的信札成了有价格的书法,书法被彻底商业化了,难道写信也要收书法费吗?
官员卖字也会被认为是不够体面的事。清初书法家傅山出身官宦家庭,曾慨叹他祖上六七代都善书法,从没人卖字。如今他却鬻书为生,真是令人遗憾。即使是公开挂润例来卖字的文人,如莫友芝等,朋友求字并不收钱,润例是对生人的。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年。也就是说,卖字的文人,也依然保留了相当大的非商品化的空间。如果将书法都作为商品来处理,那对文人文化将是一个重大冲击,譬如友人之间的相互题跋和酬唱,也会受到影响。
由于官员不卖字,对于索求者来说,就不存在着向人要字等于向人要钱的心理障碍,索书者会很多。但也正因为对方不花钱,对于索求,不必都应。所以,曾任李鸿章助手的吴大澂说,求李鸿章字的人很多,但“大半束之高阁。代求墨宝尤不易得也”。
坚持把自己的墨迹作为“礼品”而不是“商品”,恰恰是一种抵御既有的社会生活方式受市场经济冲击的手段,使得官员的行为不被市场赤裸裸的金钱游戏规则所绑架。在礼尚往来之中,索书者的礼品有时可以是象征性的,并不需要具有对等价值。这至少可以说明,在19世纪下半叶,对于绝大部分的政府官员来说,书法还是一种市场之外的非职业性的艺术活动,市场还没有全面地渗透到他们的生活中,成为支配性的力量。(2014年10月9日《南方周末》白谦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