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伯雄/文图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先后共发行了5套人民币,其中有3套退出了市场流通。对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因具有极高的研究、鉴赏和市场价值,成为了收藏门类中有升值潜力的商品。10年前,第一套币市场价120万元,现450万元;第二套币市场价6万元,现27万元;第三套币2003年3月退市后,2004年的市场价仅1200元,现6.5万元。
而一些与人民币有着同等属性的票券,在钱币收藏圈内被称为“准货币”(如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或中央授权某专业银行发行的近似货币票券),因它们与货币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功能上隶属于以货币计值的法定票券,无论从艺术欣赏角度或收藏的价值上,其升值潜力并不亚于其他门类。
目前在钱币市场上能见到的“准货币”有如右几种。
回乡兑取现金券
这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20世纪50年代初向“回乡转业和复员建设”军人发行的一种票券。专门用于转业、复员军人一次性兑取国家拨付的生产资助金,由持券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籍人民银行兑取现金。
该兑金券共发行4次,每次券名均有变化。第1次是1952年财政部印发的“资助粮兑换券”,面额以粮食为单位,共有5斤至300斤5种,面额分为5种。第2次是1953年,由财政部印发的“资助金兑取现金证券”,面额以第1套人民币为单位,共有50万元和100万元两种(系旧币制,币制改革后50万元为50元,100万元为100元)。第3次是1954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生产资助金兑取现金券”,面额分50元和100元两种。第4次是1956年(1955年末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生产资助兑取现金券”,面额为50元和100元两种。(图1)现全套市场参考价20万元左右。
图1期票
1958年全国农村掀起的人民公社运动,因严重的“左倾”错误,导致无偿地“一平二调”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生产资料、劳力和其他物资。1961年,党中央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错误。国家拿出10亿元人民币由银行发行期票,面额以1、2、5、10和50元居多,期票为记名式直接发给受益生产队和社员,用于退赔的补偿,期限为1年,不计利息,1962年兑付完毕,后因国家遭受严重的经济困难和“四清”及“文革”运动,延至1969年下半年才兑付完毕。(图2)目前各地发行的单套市场参考价均在200元以上。
图2军用代金券
1965年,美国发动侵略越南的战争,并威胁我国领土。应越南领导人胡志明等人的请求,我国政府派出部队支援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为了不增加越南人民的负担,入越部队一切军需由我国供应。根据当时国家《关于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受中央军委委托于1965年4月24日印发了“军用代金券”,按规定发至援越部队干部战士手中,限在援越部队中的军人服务社使用,共发行了1分至5元的6种面额。1970年7月援越任务完成后,中央命令兑换收回。(图3)全套市场参考价1万元左右。
图3喀喇昆仑工程代金券
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因中、苏关系恶化,导致印度与巴基斯坦关系紧张。为加强中巴友谊和合作,我国政府决定修建一条越过中巴边境的喀喇昆仑山直通巴基斯坦北方的公路。为了保证勘察测量的技术人员和筑路部队官兵的日常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由新疆区人民银行印制发行1套限在该工程范围内使用的“喀喇昆仑工程代金券”。该券1973年发行,1979年工程竣工后收回。(图4)全套市场参考价1万元左右。
图4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
新中国成立时,百废待兴,为了及时解决国家财政赤字和缓解通货膨胀、稳定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自195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发行时,国家为了保护公债购买者利益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公债发行采取“折实”的形式。即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折合成人民币的价值。按当时每1分公债券折实物为大米6市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共有1、10、100、和500分4种面额。发行时有着严格的认购事项,原则上由政府动员工商业主认购的面广,个人认购的面窄。为确保认购者的利益,发行后采取中号方式分批兑付,到1956年1月30日连本带息清偿完毕。当前全套市场价20万元左右,连当时配套的认购收据和附属品及纪念性物品等,市场价均达几百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