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春禄
一、儒家思想对书法影响的发端以及价值体系的确立
在书法发展史中,赵壹《非草书》的出现,标志着儒学对书法进行全面渗透、融合的发端,并对后世书法以及书法理论批评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非草书》为最早论及书法的赋文,不仅对草书产生的渊源作了客观、理性的分析,也对当时习草之风的盛行作了形象的描述,并阐述了作者对草书的认识和对此现象所持有的态度,对后世书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当时,汉王朝吸取了秦灭亡的教训,主张“反秦之弊、与民休息”的“文治”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文字的普及和文化的繁荣。秦代虽然统一了六国文字,对文字的发展与传播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焚书坑儒”给文字与文化的传播所造成的灾难,以及对后世文人所造成的文化恐惧性是难以抹去的。汉代皇帝的“文治”为文化和文字的重新繁荣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也对吏民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使得人们在文字书写的规范和准确上必须使用当时的正体——隶书。汉武帝还设立学官五经十四博士,诵讲今文经典,也促进了文字内容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更要求了书写的精确性和规范性。
唐 欧阳询 卜商读书帖 26cm×17cm 辽宁省博物馆藏儒学之士对于文字渊源关系的考究,既是对先贤创用文字的敬畏与崇拜,又是儒家思想对文化及文字的发展的一种学术态度。可以说,这是赵壹之所以“非草”,认为“草”无益于政的一种根于注重渊源关系的“崇古反今”和“书之为用”的思想根源。但无论如何,赵壹《非草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将书法纳入儒学体系,强化了书法的文化品格,从而“明确地树立了一个儒家文化形象——书家对儒家文化的遵循将是最根本的宗旨”(陈振濂《书法学》),书法的审美从此确立了一个影响及今的模式——文化认读模式。
自西周至东汉之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具有主体特征的文化体系对书法产生决定性影响。也可以说,这个时期的文化类型是泛化的,书法与文化的结合处于一种自在的游离状态。汉代儒家大一统思想的形成使得赵壹《非草书》得以站在正统思想的背景下对书法明确提出文化本位的要求,即书法必须遵循儒学的理念和价值范式。同时,这也成为汉代以后书法理论所论述的首要文化内容。
北宋 蔡襄 自书诗卷 28cm×221cm 故宫博物院藏二、儒家思想影响了书家对生命人格的观照
在儒家思想“礼”的影响下, 书法艺术的品评“以人论书” 且“首论其人”。在儒家看来,书法艺术与政治伦理、哲学等不同,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意识形态存在,要来自于个人的品格、修行、艺术修养,并受阅历、学识、气质、性格等影响。清代刘熙载《艺概卷五·书概》中谈到:“书者,如也,如其学, 如其才, 如其志, 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就是说的这个。同样,书写时的情绪、环境、笔墨的精良程度等对书法创作也会起到一定的影响。“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礼”对书法创作、欣赏的影响首先表现在书家必须要有为人称道的道德品质,也就是古代书学论著所强调的“学书贵立品”。古人在教导学书写字的同时强调首先具备合乎“礼”的德行品格,即要有君子之心、忠义之行。清代书法理论家朱和羹《临池心解》一文中对“立品”的重要性作了较为全面、清晰的阐述, 他在孔子的“入则孝, 出则悌, 谨而信, 泛爱众, 而亲于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观念基础上,提出了“书学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这一观点。古人认为“心正则笔正”“作字先做人,人奇字自古”,也可见古人在学习书法时对“立品” 是相当重视的。
孔子对个体人格的尊重,影响了后世士大夫对独立人格的不断追求,古人视字为有生命的人,并有书法骨、筋、肉、血之说。苏轼则在此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书必有神、气、骨、血、肉,五者缺一,不成为书”的观点,并提出:“古人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人貌有好丑,而君子小人之态不可掩也;言有辩讷, 而君子小人之气不可欺也;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作字之法,识浅见狭,学不足之者, 终不能妙。”苏轼的论述,明显地将书法与人品修养对应起来, 加上对“韵”“余味”的强调和对“俗”的反驳,无不是立足于人品与学养的基础上,这也与北宋当时“尚意”书法美学思想核心不谋而合。
中国书法艺术把儒家所倡导的人伦修养视为自己成就艺术的阶梯,儒家讲德、才并重,并对德的要求特别重视,认为道德是才华的根本,注重人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表现的统一。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书法的创作也必须要讲诚信,书写的规范就是诚信的一种具体表现:如果有人不按照规定好的字体结构来书写,他人就难以识别,无法得到认可。书法作品的落款、钤印,不仅仅是为了章法布局、美观、宣传个性、色彩对比需要, 也代表着作者的责任感和诚信。
清 何绍基 行书七言联 123cm×30cm×2 湖南省博物馆藏“然书之作也,帝王之经纶、圣贤之学术,至于玄文内典、百氏、九流、诗歌之劝惩,碑铭之训戒,不由斯字,何以纪辞?故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夫投壶射矢,犹标观德之名,作圣述明,本入列仙之品,宰我称仲尼贤于尧、舜。余则谓逸少兼乎锺、张,大统斯垂,万世不易。”
晚明的项穆十分明确地将书法看作“道”的体现并认为书法最终的指向是圣徒的培养,他又说:
“况学术经论,皆由心起,其心不正,所动悉邪。宣圣作《春秋》,子舆距杨墨,惧道将日衰也,其言岂得已哉。柳公权曰:‘心正则笔正’。余则曰:‘人正则书正’。取舍诸篇, 不无商韩之刻,心相等论,实同孔孟之思。六经非心学乎? 传经非六书乎?正书法所以正人心也。正人心以闲圣道也。子舆距杨、墨于昔,予则放苏、米于今,垂之千秋,识者复起, 必有知正书之功,不愧为圣人之徒矣。”
在项穆看来,人正则书正,正书法就是正人心。受儒家思想影响,人们将书法艺术活动统统纳入自我身心修养的轨道, 书法的学习变成了通往轨道的唯一途径。儒家思想的“伦理观”塑造了中国书法的伦理性质,也是对中国书法崇尚人品学养、崇尚士气、崇尚劲健等品格的驱动和鞭策。
三、儒家思想对中国书法艺术之审美影响
中国书法在儒家思想道、释精神的哲学基础上,各个历史时期形成了特有的审美价值取向,如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清人“尚质”, 等等。但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和”的审美标准始终处于书法鉴赏与书法品评的主导地位,“中和”是万物运行和发展的规律,表达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审美思想和人文精神, 是形成中国人普遍思维和审美方式的根源之一, 这也与书法中要求结构均衡、平正,“不激不厉”的审美标准相得益彰。
中国古代文化中的“中和”观念,既指人自身之内情与理的和谐,也指人与对象之间的和谐,“中和”为美的美学观是儒家美学的核心,也是书法审美的最高理想和指导原则。书法中强调作品整体理与情、法与意、形与神的和谐统一;线条要有力度、有弹性,要求书法的笔画、结字、章法等形式因素有变化但不杂乱;书写过程中运笔的提与按、轻与重、缓与急、起与止、行与留、藏与露、逆与顺、伸与屈、疾与涩;结体的主与次、疏与密、借与让、欹与正、险与夷、离与合、顾与盼、向与背、松与紧、虚与实、动与静等;用墨的浓与淡、涨与缩、枯与润、干与湿、沉与浮;章法的虚与实、黑与白、疏与密、主与次、连与断,等等, 无不是“中和”思想在书法艺术中的体现。受儒家思想的影响,适度原则成为书家遵从的美学规范,并形成了以 “中和”为美的书学观,所以,“中和”之美也就成为书法独具特色的审美理想。
清 八大山人 弇州山人诗 201cm×77cm 故宫博物院藏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儒家思想强调不可越规,自然很少从艺术的角度考虑到艺术家个性和艺术创造的问题。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书法讲究中规中矩,凡是崇尚自在、逍遥、激情、自由、张扬个性等,都是怪异之流。因此 儒家思想的禁锢导致书法艺术的个性受到时代精神的局限,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书者情感的表现,扼杀书者的创作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