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雪洁) 48岁的安徽人董某低价购入玻璃制品冒充玉器诈骗被害人夏某1万元,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5月1日9时许,被告人董某在本市丰台区某银行门前,以玻璃制工艺品假冒玉器,诈骗被害人夏某人民币1万元。后被查获。
庭上,董某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董某能当庭认罪,且违法所得家属已代为退还,故该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