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学峰 文/图
这是一张华中抗日根据地苏皖边区民国三十五年 (1946 年)印制发行的粮草提领证。票面绿色油墨印刷,印有“苏皖边区政府财政厅三十五年度粮草提领证”、“公草壹百斤”、领料机关部队番号、经手人、日期等字样。票面盖着篆书方图章三枚:“苏皖边区政府财政厅印”、“厅长之印”、“副厅长印”。票证三角均有100字样被圆圈套中,右下角划一斜线,下印有“本证领于×年×月×日止有效,公草壹百斤、粮草付讫切去此角”。票面下方印有六条说明:1.本证只在粮库领取,并就库交称,不得向民众流用。2.本证得在直属粮草站交领粮草,如无法兑现时,准许本证向各分属粮库支取粮草,分属粮库得以本证向本厅报销。3.本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核予拒绝支付。4.本证领用时,领粮机关详细填明番号部队并签名。5.粮库于支拨粮草后,须由领粮人当场切角,不得再行使用。6.老秤100斤折合市秤117斤五两,市秤100斤折合老秤85斤四两。
在解放战争开始的时候,中国人民解放军财政拮据,军粮不足,因此在这一时期,各解放军政府机关和部队官兵之间仍实行粮食供给制,各边区政府印制发行了种类繁多的地方粮票和军用粮票。除了使用本地政府印制的粮票(包括饲料票)外,还允许其他地区印制的粮票在本地区流通使用。凭票可以到粮库领粮、领料,还可以到草站领草,还可以付给老百姓作为吃粮、用草或兑取粮草,群众收到这些票证,可以抵顶公粮、公草交纳给政府。这些票证的发行和使用对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诞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这张“苏皖边区粮草提领证”是历史的佐证、革命文物,属珍稀票证,有很重要的收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