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启朝 通讯员 冯云虎
本报南阳讯今年2月28日、4月5日,本报以《才到马年,“石马”就丢了》、《失踪40多天明代石马回家啦》为题报道了内乡县赵店乡明代山西巡抚胡瑞墓前石马被盗,多名盗窃文物犯罪嫌疑人40天后落网,被盗石马被追回的事件。昨日,记者从内乡县人民法院获悉,6名犯罪嫌疑人被处以1至3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到10000元。
据被告人张某交代,2014年2月21日22时许,他和钱某、裴某、赵某、乔某、高某等人分别驾驶三辆车窜至内乡县赵店乡莲花村东坡组放置石马现场,费时4小时将一个石马装到乔某所驾驶的工具车上。此时天已微亮,张某等人见已无盗取另一个石马的时间,遂驾车逃离现场返回南阳,后将该石马一直放置于裴某家。
2月28日,大河报报道后,引起轰动,迫于压力,被告人高某到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4月2日下午,内乡县公安局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失窃的石马在犯罪嫌疑人裴某家中找到。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石马为明代石马,为三级民间收藏文物,价值人民币15万元。
内乡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高某、乔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没收被告人乔某作案工具跃进牌工具车豫RCT2XX一辆。
宣判后,六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