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记者 李美香
海口一男子梁某某伙同吴某某凌晨盗伐他人三株野生花梨树。近日,梁某某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梁某某是海口人,今年37岁。2012年12月10日22时许至11日1时许,他伙同吴某某(未满十六周岁,另案处理)携带工具骑一辆电动车窜至海口龙华区遵谭镇儒和村附近的“儒和山”上,盗伐了被害人王某武、王某训地里的三株野生花梨树,并将三株花梨树锯成三小段原木装进袋子内,后被巡逻村民发现。吴某某、梁某某丢弃作案工具和盗伐的花梨木逃离,后吴某某被村民抓获。经鉴定,送检的三段木材是蝶形花科黄檀属的降香黄檀(别名:花梨),属国家Ⅱ级野生保护植物。而梁某某未取得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相关手续。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结伙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降香黄檀(别名:花梨)三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