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范了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给博物馆藏品来源“划红线”
条例最引人关注的是:“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教授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物收藏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巨大利益驱动之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贩卖文物。为了减少买卖文物的风险,这些人企图通过博物馆把文物洗白。如果博物馆没能守住拒绝来源不明或不合法文物的底线,就会面临成为非法盗掘文物的栖息地和终点站的风险。如此一来,不但和设立博物馆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而且客观上也刺激了盗掘和贩卖文物的非法行为。因此,禁止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是博物馆收藏工作必须坚持的红线。
民办博物馆迎来利好
条例提出,“在(博物馆)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
博物馆向来有国有和民办的区别,民办博物馆往往具有鲜明的收藏和展览主题,因为独具特色而广受欢迎。但长期以来,民办博物馆由于在土地、税收、设立条件等方面无法享有和国有博物馆一样的待遇,所以遭遇了发展上的困境,有些更是陷入难以为继境地。条例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对民办博物馆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作者:赵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