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曾上山下乡的知青,倪发科从生产队一级的村官做起,一步步走上省部级领导干部岗位,却贪婪腐败,不断接受老板给予的大量玉石、玉器,最终沦为阶下囚,成为“雅贿”腐败的典型样本。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倪发科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雅贿”腐败特点突出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倪发科利用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六安市市长、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与他人共谋,先后49次非法收受9人给予的人民币、玉石、玉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6万余元。倪发科还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57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郑少锋说,本案最突出特点是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绝大部分为玉石、字画。经审理查明的受贿数额为1296万余元,其中收受的所谓“雅贿”如玉石、字画为889.22万元。
据倪发科的自述,其在省政府分管国土矿山资源时,为帮助六安老区开发玉矿资源产业而接触了玉石。从收集一般玉石和矿石标本,到收藏省外的一些玉石、玉器和奇石,直到爱上玉文化,痴迷上玉石、玉器,到了爱不释手、不能自拔、玩物丧志的境地。
边腐边升“潜伏”近14年
2013年6月4日,倪发科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从2000年到2013年被查处,倪发科的“腐败潜伏期”近14年。
有研究表明,在中国经济改革和转轨过程中,“腐败潜伏期”逐渐增加。从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平均“潜伏期”在2至3年。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达到了5至6年。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长的达十余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