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月,华商报先后报道多起“公众捡到文物上交,却因奖励金额过低受网络吐槽”的事件,引起我省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简称《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
该《办法》对发现文物线索,主动上交来源合法文物等行为如何奖励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现金奖励最高为陕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0倍。据有关数据,我省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2030.5元。
适用范围
公民个人行为而非公务行为
《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公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现、保护、上交文物和提供文物犯罪线索、协助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奖励。
而对于文物、博物馆行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保护文物和司法、公安、海关、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法打击、查处、侦破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为,则不适用本办法。
奖励方式
最高可获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0倍现金奖励
在奖励方式方面,《办法》规定,通过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表彰。
1.及时提供线索,使文物得到保护,避免被盗、损毁、破坏的,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并给予100元至1000元奖励。
2.发现文物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文物部门保护文物,经鉴定属一般文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发“文物保护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至三倍的现金奖励;属珍贵文物的,或者所发现文物遗迹为重大考古发现的,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四至六倍的现金奖励。
3.举报盗窃、走私文物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文物等部门打击犯罪、保护文物贡献突出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至三倍的现金奖励。
4.主动上交来源合法文物,经文物接收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属一般文物的,由文物收藏单位向上交者颁发荣誉证书或荣誉馆员证书,并给予其500元至1000元的现金奖励。
一般文物数量较多的,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至三倍的现金奖励。
属珍贵文物的,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向上交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四至六倍的现金奖励。
珍贵文物数量较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七至十倍的现金奖励。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有多少呢?以2014年为例,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6元,折合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030.5元。因此,假如有人今年捡到珍贵文物上交,最高可获得20305元的现金奖励。
此外,公民持文物收藏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可免费参观该文物收藏单位;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可免费参观省内所有国有博物馆。上交文物在展出时,文物收藏单位应对上交者的先进事迹予以说明。
专家解读
文物等级如何认定?
对于公众来说,到底捡到的文物交给什么单位?又由谁来认定其级别?依据什么标准认定?文物定级又需要多长时间,会否长时间不定级而影响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据省文物局有关人员介绍,所涉及的文物等级认定,由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受理并出具鉴定结论,作为奖励的依据。文物接收单位是具备文物保护、保管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同时,文物收藏单位应妥善保管、合理利用所接收的公民上交文物,并接受上交者和有关部门监督,不得随意处置。此外,公民依法保护文物事迹突出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参选“薪火相传—寻找文化遗产守护者”活动。文物多久就能确定其等级,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但一般都不会拖延的。
事件回顾
上交古剑奖励500元引数万网友吐槽
作为历史上中华文明的核心区,我省留下了周秦汉唐等朝代的众多历史遗迹。去年年底,商洛、汉中等地先后发生了四起群众捡到文物,上交获奖励的事件,原本是正能量的好事,却因为奖励金额过低,引起数万网友大讨论。
事件一:洛南县寺坡镇村民雷军政2011年3月在耕地时捡到一块斧状石头,一直放在家里。寺坡镇搞文物普查,经专家鉴定,石斧是西周时期的。雷军政因此主动上交,获得洛南县博物馆100元奖励。
事件二:去年10月下旬,城固县66岁老人武靖远回家途中在土堆中发现一件商代晚期的酒器,上交后获得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
事件三:去年10月下旬,丹凤龙桥水泥公司员工李磊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战国青铜剑,上交给丹凤县文物部门,获奖励500元和荣誉证书。
这三起事件中,上交战国青铜剑奖励500元和上交石斧奖励100元的事件因奖励金额太少在社会引发争论,参与网友达到数万人,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奖励过少,不利于保护文物。《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文化报》等媒体也发表相关评论,人民日报评论甚至称“上交古剑奖励500元,绝对不可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