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3月19日专电古有“上阵父子兵”,今有“诈骗爷孙俩”。家住河南禹州市的54岁王某伙同19岁外孙张某,捏造物品来源,先后十几次用廉价地摊货和仿古工艺品冒充古董文物,骗取被害人李某236000元。近日,河南新密市人民法院以构成诈骗罪为由,对爷孙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
以文物行家自居的王某,从郑州古玩市场地摊和孟津县仿古瓷器厂收购、订购笔筒等工艺品,然后进行做旧处理,对被害人李某谎称是从禹州窑址、临汝县窑址和新密窑沟窑址挖得的古董。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王某还向被害人炫耀其在2008年因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登封法院判刑的“光辉”历史。被害人李某先后13次在禹州市王某的家中和新密市,从王某处购买笔筒、荷口瓶、大龙盘、人佣、佛、驼、瓷马等假古董。由于王某年迈体弱,便叫来外孙张某帮忙装卸、运输假古董。
新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假古董冒充真文物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积极联系被害人,虚构物品来源,以假古董冒充真文物,出售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钱财,系主犯。被告人张某负责装车送货,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新密法院认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大部分损失,且被害人对张某予以谅解,可以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故新密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减轻处罚。(石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