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嘲诮类中,《酒肆》云:“隋时,数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说是几个人在酒店喝到假冒伪劣酒,便一起开逗趣说酒里掺水的事。
对于如何打假,古人自有一套体系:周代严禁未成熟果实入市;唐朝知肉有毒不焚毁要受罚;宋代高度重视发展行业协会。
周代 严禁未成熟果实入市
周代是中国最早向有毒食品宣战的王朝。那时的食品交易主要是以直接采摘、捕捞为主的初级农产品,而且囿于技术落后及交通不便,食品安全事件似乎也不多,但也存在因采摘的食品不成熟而导致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所以,周代对“农产品成熟度”十分关注,对此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为:“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周代严禁未成熟果实进入市场,以防止引起食物中毒。这一规定大概是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此外,为防止商贩为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同时也保证动物的成熟度。周代规定:“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即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的禽兽鱼鳖,不得在市场上出售。由此可见,周代时人们就懂得保护生态,以获取更多食物。
唐朝 知肉有毒不焚毁要受罚
到了唐朝,重拳打击更加规范,唐代法律根据有毒食品出现的不同情况,规定了各自不同的处罚方法。《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从《唐律疏议》的规定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构成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也不相同:一是明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变质食品,以去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须视情节及后果加以科罚。
不仅如此,唐代还向以次充好的假食、药品宣战,也就是当下说的“打假”。当时,唐代市场出现最多的是假酒(往酒中掺水),未敢故意损人健康。即使如此,唐朝也迅速出台规定予以打击:第一,销售假食品、药品致人生病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第二,销售假食品、药品致人死亡,商家将被判处死刑(绞刑);第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假食品、药品而死亡,食品所有者要按过失杀人罪论处。
此外,唐朝时还颁布过《关市令》,规定:“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说的是凡官私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必须送交有关官府检验校正,京师地区由尚书省金部司和太府寺主管,地方由各州县负责。经检验校正后的度量衡器具,由有关官府签署封印后方可使用。所以,如果量布用的木尺,称重用的铜秤,还是斗、升、合等容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话,其持有人便将受罚。
更为先进的是,唐朝还颁布过有条件退货法令。《唐律疏议》记载,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
宋代 高度重视发展行业协会
到了宋代,城市化速度加快,市场经济繁荣,东京汴梁和洛阳的饮食业空前繁荣。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商贩们经营的点心、干果、下酒菜等品种十分丰富,利润空间也大,渐渐地,有人开始弄虚作假,坑害顾客,他们惯用的手法是“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等。
宋朝除了跟唐朝一样,严厉打击毒假食品外,还比唐朝更高一筹,推出了一项值得当下借鉴的新举措——高度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上的自律作用,这个行业协会不仅协助打击“有毒食、药品”,而且对食、药品掺假、以次充好的假食、药品承担责任。北宋也因此成为史上最早让商人们成立行会的朝代。
北宋规定按行业登记,经营者名单入册,以互相约束和监督,其实就是“连坐”。食、药品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业协会会长(当时叫“行首”、“行头”、“行老”)是“法定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成色和价格,出了问题,会长还要承担后果。
另外,对贩卖假药劣药的现象,宋代颁布了《市易法》,其中规定药品专卖,也就是说由政府控制药品的贸易,药品的经营是国家的专利,当时是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经营任何药品的。
古代也有“学术打假”
东汉后期,朝廷腐败,宦官专权。由于官吏选拔制度出现了纰漏,部分读书人作假蒙混过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得到掌权者的赏识,他们铤而走险,贿赂朝廷大臣,将一些经书上的文字稍加改动便署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来,他们自然就成了权威。一些正直的知识分子义愤填膺,向皇帝建议打假。
文学家蔡邕等人还为此提出了两条打假建议:首先废止一些容易作假的官吏选拔方式;其次从源头上入手,刊定各种典籍,以减少作假的可能性。汉灵帝采纳了第二条,很快就召集一些有名的大儒手规范各类经书典籍,并刻于石碑之上,公布于天下。
魏晋时期,许多文人都对老庄学说推崇备至,争先恐后地批注《老子》、《庄子》等道家典籍。其中,“竹林七贤”之一的向秀批注的《庄子》独具一格,《世说新语》曾评价其“妙析奇致,大畅玄风”。后来,西晋玄学家郭象也批注《庄子》,引用了不少向秀的观点,但却没有加以说明。应当说,郭象注的《庄子》是向秀注的“述而广之”,“见秀义不传于世,遂窃以为己注”。因此,郭象虽然是研究老庄的知名玄学家,但他引用向秀观点却不注明出处的做法,还是受到后人批评。
古人打假趣事
著名的才子纪晓岚记载了自己遭遇假货的故事:
一是假墨。纪晓岚买当时大清名牌罗小华墨。这墨看上去“漆匣黯敝,真旧物也”,可是买回去一用,居然是泥抟的,染以黑色,还带了一层白霜,利利索索地把纪晓岚骗了。
二是假蜡烛。纪晓岚赶考,买了几支蜡烛,回到寓所怎么也点不着,仔细一看,原来也是泥做的,外面涂了一层羊脂。他还甚至碰上了假鞋子——纪晓岚家的奴仆赵平,曾以两千钱买了一双皮靴,很是得意。有一天下雨,赵平穿着皮靴出门,光着脚回来了。原来那靴子的腰是乌油高丽纸做的,揉出了皱纹,貌似皮子。靴子底则是破棉花黏糊的,再用布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