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撞坏车上一把紫砂壶,车主称该紫砂壶价值5万元,而保险公司只定损1000元。最近,宜兴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做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按照鉴定价格赔偿车主2700元。
2011年9月,某置业公司职员在驾驶公司车辆途中与许某的轿车相撞,致许某车辆及车上的紫砂壶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由置业公司职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保险公司定损后确认许某紫砂壶损失1000元。许某因不同意保险公司对紫砂壶的定损金额,便将置业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紫砂壶损失5万元。
根据许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紫砂壶价值进行了鉴定。经鉴定,破损紫砂壶在鉴定基准日的价值为2700元。对此,许某认为这把紫砂壶的制作者孙某虽是工艺美术员职称,但是一位实力派作者,其所制紫砂壶市场价格远高于鉴定价格,为此许某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员解释,鉴定中心是根据市场法对本案涉案紫砂壶进行价格鉴证,在鉴定过程中随机抽取省专家库中七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价值鉴定,鉴定过程由七位专家签字确认。本次鉴定只对送检的紫砂壶在该时段的价值进行鉴定,而不是对作者最高水平作品的价值进行鉴定。
据宜兴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需对涉案紫砂壶进行价值判定的情况逐渐增多。在鉴定其价值时,通常需经过由中、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专业鉴定组完成涉案紫砂壶的价值鉴定,以确保公平合法。(蒋梦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