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信宜法院审结一宗盗窃案
广州日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严、陆富祥)记者昨日从茂名信宜法院获悉,一宗玉石被盗案在信宜一审审结,先后七次盗窃玉石原料近3吨(价值28.25万元)的叶某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000元。
近年来,玉石价格在上涨。2012年7月19日凌晨,叶某颐与同伙刘某万、刘某波(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信宜市人民路东兴街的一个仓库内,通过用液压剪剪断了仓库的铁栅栏,盗走南玉约150公斤,后转卖他人(经茂名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并评估,被盗的玉石价值1.5万元)。
同年10月至12月间,叶某颐又和同伙在信宜市的市区、金垌镇,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作案4次,盗窃玉石原料合计共1.275吨,价值12.25万元。
去年7月11日凌晨,叶绍颐等人携带锯木工具窜到信宜市水口镇都龙大塘村小溪边,将一棵高10米,树头直径为53厘米的沉香树锯断并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沉香树价值人民币1.2万元。8月10日21时许,叶某颐等人又潜入高州市联合玉器厂的仓库内盗走南玉3000多斤(价值人民币15万元)。
此外,叶某颐还犯下了醉驾等罪行。信宜法院审理认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