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曾被誉为“万州地下宝藏盗窃第一案”的阴沉木窃案有了最终结果,三名窃贼被法院认定盗窃国家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三男子密谋盗窃阴沉木
去年初,家住云阳县的张某从一朋友处得到消息,万州区白土镇长槽村居民杨某在自家承包的田里耕作时,发现了一块埋藏在土壤中比较特别的木头。
张某来到白土镇长槽村,走进杨某的承包田里查看那块木头。经过仔细观察,张某发现田里的这块木头形状、颜色等都与一般的木头有区别。
随后,张某将木头的详细情况熟记于心,便四处请教高人指点迷津。很快张某便从懂行的人口中获得消息,像这种木头极有可能是埋藏地在下几千年的阴沉木,市面上稀缺而且很值钱。
获取了地下宝藏的秘密,张某便盘算着怎样去挖掘运输,才能不被别人发现。于是,张某就找了万州当地人张乙(化名)、钱某共谋盗窃杨某承包田里的阴沉木。
2014年6月2日、3日晚,张某在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以200元一人的工资雇请了10名工人,两次租用长安货车将工人运到杨某家承包田,由张乙、钱某望风,工人挖土,秘密将承包田内一段阴沉木盗走。
随后,张某将所盗阴沉木运到湖北省利川市境内,以1.4万元价格销赃给谭某(另案处理)。张某分给张乙、钱某各1000元。经鉴定,被盗阴沉木价值8.4万元。
因窃取国家财物分别获刑
杨某承包田里的木头被人盗挖一段后,才引起了杨某及当地人的关注,埋藏在地下的木头很有可能是宝物。于是,当地居民向警方报案。
张某得知警方在对阴沉木被盗挖事件展开调查后,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同伙张乙、钱某到案后,分别拿出了非法所得的1000元赃款。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张乙、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家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乙、钱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鉴于张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乙、钱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拿出所得赃款,可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张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盗阴沉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张乙、钱某拿出的赃款2000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张某违法所得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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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沉木为何被称为地下宝藏
据相关专家介绍,阴沉木又称乌木,其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
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同样,它也不属于矿产。其价值虽贵,但要论具体材质而定。
乌木本质坚硬,多呈褐黑色、黑红色、黄金色、黄褐色。其永不褪色、不腐朽、不生虫,是制作艺术品、仿古家具的理想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