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珠海4月27日消息(记者肖源 实习记者刘凌)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的孙先生称,自己曾有家传的这样两幅画,吴昌硕的《梅花》,李苦禅的《鹰》。然而,26年前,两幅画作被广东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为由扣押,后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发生,警方释放了孙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画作,至今没有返还。而警方给出的解释是:经鉴定,两幅画是赝品,已经丢失。
孙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条的复印件,扣押物品一栏中明确标注:李苦禅挂式水墨画一幅,吴昌硕挂式《梅花》水墨画一幅。扣押时间为1989年7月16号,经办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栏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三天后,也就是当年7月19号,供职单位出具证明后,孙先生重获自由。但当时警方并没有归还扣押的两幅画作。孙先生讨要被警方扣押画作的行为,一直在持续。直到2006年,拱北分局才给了一个书面的答复:
孙先生:他们通过调查给我出了这手续,它这个上边儿就说,扣押的梅花和鹰,也说涉嫌走私。经查,他说是赝品,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拱北分局出具的这份文书,显然无法令孙先生满意。随后,孙先生又找到珠海市公安局。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两幅画作已经丢失。
孙先生提供的两份警方情况说明中,当初经办的警官陶勇智在2007年10月22号接受调查时称:
当年,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接到拱北海关举报,称孙先生住在珠海宾馆,有走私文物的嫌疑。随后,拱北分局将孙先生带回收容审查,并暂扣随身携带的物品,出具了物品扣押收条。孙先生当时自称两幅画是假的。随后拱北分局将两幅画送到广州有关文物部门鉴定,甄别真伪。7月19号,送鉴民警在广州打来电话,称两幅画经鉴定是假的。因此,孙先生走私文物罪的证据就不够充分,当天解除了收容审查。
对于这份调查笔录中的说法,孙先生不予认可:
孙先生:我要是走私,你为什么不在走私的时候,当场抓我呀,你干嘛非得我在宾馆睡觉呢,你进来抓我,是吧?!
调查笔录中显示,陶勇智称:解除对孙先生的收容审查时,画还在广州送鉴,没有拿回来。分局发还了其它物品并通知孙先生过两天来领,但孙先生再也没有来。警方后来通过多种渠道,但均没有与孙先生取得联系。
而当年发还其它物品的警官欧阳群,在2007年6月22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也有相同的说法:告知孙先生过两天来刑警队取画,但过了多年,都没见他来。
孙先生则表示,在两幅画作被扣押的第二年,就拿着单位开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去珠海讨画:
孙先生:1990年5月5号,去了(珠海),当时(拱北分局)有个人接待我,接待完我之后他说你住哪个饭店,你就回饭店等着。第二天呢,有人就跟我打电话了,说你赶紧走吧,他不跟我提画的事儿。后来我每年都去,去了也没人管,一直都在追。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市公安局2006年5月18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中称:此两幅画已经丢失。而孙先生提供的两份标注日期为2007年的经办警官情况说明中,并没有提及两幅画是否丢失,或者保管在何处。
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既然警方认定孙先生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无论画作真假,都应该及时返还,莫名其妙地丢了扣押物,只会引起更多遐想:
曹志存:这是属于特定物,经过专门保管的东西,丢失是不可能的。即便丢失,或者火烧,或者水淹,总会有一个痕迹下来。现在没有任何迹象丢失了,显然是公安局在这个保管过程中出现了渎职行为。
而孙先生则认为,画,理应还在:
孙先生:我希望是最好是把画给我找回来,拿到哪儿去了,他们要是找肯定能找到,这么珍贵的东西,他肯定知道在哪儿,对吧?!
两幅画作的真伪,既然警方经过鉴定,那么,是否有当年的鉴定报告?“暂扣”在警方之下的扣押物,怎么会说丢就丢?两幅画作当年在谁的保管之下?截至发稿时,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方面,除了确证两幅画作已经丢失之外,没有作出其它回应。
如果真如警方所称,两幅画作已经丢失,那么,该如何赔偿?按照真品的市场价格?还是按照警方所称的赝品来赔偿?这恐怕是警方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而按照孙先生的说法,警方表示,如果孙先生能够证明画作是真品,就按真品赔偿。然而,画作在警方保管之下已经丢失,孙先生又该如何证明画作的真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