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喀则电(通讯员 杨秋丽)近日,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达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亚东县帕里镇人达某,于2015年3月1日驾驶自家130车辆,在本镇大热村从不丹人处接收走私入境红木78根,并于3月4日与另一犯罪嫌疑人罗桑赤列(另案处理)联系后准备运往拉萨,在从帕里运至日喀则换车卸货过程中,被在亚东县执法的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当场查扣。经相关部门鉴定,涉案木材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二级监管物种,价值约125万元。
受理该案后,日喀则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侦查监督处业务骨干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相关证据。通过对办案风险评估和逮捕必要性的深入分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为确保案件质量,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等三个大的方面,条理清晰地向侦查机关提出了11项补充证据要求,为下一阶段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