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刘峰和刘弟本是亲兄弟,却因为种在房屋宅基地旁边的黄花梨产生纠纷。最后,哥哥将弟弟诉至法院。日前,隆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由9棵黄花梨引发的兄弟纠纷案。
原告刘峰与被告刘弟是同胞兄弟。2009年,原、被告的妹夫给原、被告各10棵黄花梨树苗。原告刘峰将黄花梨种在被告刘弟宅基地附近。后来刘峰和刘弟双方因宅基地纠纷而发生冲突,刘弟为泄愤砍掉了刘峰种在其宅基地附近的9棵黄花梨。刘峰当即报警,派出所传唤了刘弟,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委托鉴定。对赔偿事宜,因双方积怨太深,协商不下,刘峰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弟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考虑到双方毕竟是血浓于水的亲兄弟,故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纠纷。调解中,法官耐心地明法析理,从公理道义、现实利益、亲情关系等角度对原、被告进行思想疏理。然而双方始终互不理睬,不肯相让,被告方更在开庭后不出庭应诉。最终,法院只能依法进行判决。由于客观上被告损害了原告财产权益,判决确定由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表示,本是兄弟之间一般纠纷的案件,由于双方固执己见、毫不妥协的立场,断送了和解的希望。(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黄贤稳 凌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