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人林育东的木头“生意”黄了。他原本估计,自己雇人从东江惠城芦洲段江底捞出的44根阴沉木估价应在50万元以上。6月28日,阴沉木被警方暂扣。经初步鉴定,这批阴沉木属乌木。警方介绍,依据《民法通则》,江底乌木属无主埋藏物,应属国家所有。
2014年年底,林育东从渔民刘某伟处获得消息,刘的渔网在东江江底遇到些木头,“每次都要下水去把网拣出来”。2015年3月,林育东合计和刘某伟一起将江底的木头捞出来。
此后,林育东与村民游振芳共同出资雇潜水员打捞木头。在约两个月内,接连打捞出44根木头。“当时就觉得很激动,认为可能小赚一笔”。
木头被打捞上岸,林育东也开始四处寻找买家。而当地村民发现林育东等人与他人谈判售卖木头,村民认为江底木头是国家财物,于是报警。
6月30日晚,两辆货车先后抵达惠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一辆吊车先后将林育东等人打捞出的木头吊运至地面。当晚,芦岚派出所押走了41根木头到办案中心,7月2日上午,剩余3根木头也被运走。
■释疑
警方:无主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惠州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马吉飞介绍,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埋在东江河底淤泥中的乌木,理应为无主埋藏物。对这种埋藏物,群众若发现后应当上缴,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