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多年的老友将伪造的冯其庸字画卖给自己,刘女士将书画家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40万元购画款。程先生败诉后提出上诉,前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购140万元赝品书画
1924年出生的冯其庸是著名红学家,且擅长书法和绘画,曾担任过中国红楼梦学会会长和中国汉画学会会长等职务。据刘女士说,她和程先生相识多年,对方是职业画家,曾教她女儿学画。事发前,她非常信任程先生,甚至将一套住房免费给他作为画室使用数年。2011年11月3日,程先生称他得到一批冯其庸的字画,并称他与冯其庸的秘书非常熟悉,经秘书确认,这批字画绝对是真迹。
因程先生不断游说,称还可请冯其庸亲自鉴定,刘女士出于对老朋友以及他作为专业画家的信任,便付款140万元买了44幅书画作品。2012年5月21日,程先生到冯其庸家里进行鉴定。冯其庸当场指出全部字画均系伪造,但程先生未告知刘女士实情。2012年6月29日,刘女士携字画请冯其庸再次鉴定,对方确认字画均系伪造。刘女士说,程先生先承认字画不是真迹,同意退款,后又以未经鉴定为由拒绝退款。
书画作者拒发表意见
程先生表示,刘女士要投资字画,他便以朋友身份向其推荐并完成了交易,双方只是即时买卖且交易已经结束,即时交易不能撤销。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画作品的原件持有人不是著作权人,双方之间可能会有利益冲突,因此著作权人的意见不足以作为真伪的标准。冯其庸说画是假的,但他不具有鉴定资格,不能作为鉴定意见。
案件审理中,法院曾电话询问冯其庸先生的妻子夏女士,对方明确表示,原被告确实先后至其住所,但冯其庸年事已高,对涉案争议无法发表意见,且认为与他无关。
经刘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对涉案作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表明,涉案44套书法、绘画作品均为仿制品。对此,程先生不予认可。
一审判决被告败诉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原告购买涉案书画的前提是基于对书画作者的认可及对被告的信任,被告本人亦书写了《冯其庸书画作品登记本》,以表明作者均为冯其庸。经鉴定,涉案作品均为仿制品,故对原告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被告返还书画款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特别说明,法院对涉案书画作品进行现场封存,并交由原告代理人保管。现已封存的作品经法院现场勘验,且此后在鉴定过程中,法院再次会同双方当事人及鉴定中心人员进行逐一核对,故对法院封存的书画作品与交易时的原始作品的一致性予以确认。
卖主坚称画作是真迹
一审判决后,程先生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程先生的代理人认为,涉案书画作品为真迹,称目前没有鉴定机构可以对书画作品的真伪做出鉴定,对一审鉴定机构的资质提出异议。刘女士的代理人则表示,既然程先生认为作品是真迹,就尽快将作品拿回并退款。
对于字画的来源,程先生的代理人说,涉案字画是由一个外地商人出售的,程先生收到刘女士的一笔80万元汇给了对方。程先生曾提出追加此商人为被告,但一审法院未同意。刘女士则认为程先生是在倒字画,想赚取差价。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