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拍卖条例、文稿拍卖第一槌、全国农产品拍卖第一槌……这些震动全国的拍卖声,不仅敲响改革创新的搥音,也促成一个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2000年,深圳拍卖行共有13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成交额超过230亿元,当年的拍卖业在深圳风生水起。
但是,自2001年以来,曾引领全国的深圳拍卖业不断走低,如今成交额跌至13年前的零头,从业人员缩减至当年的一半,拍卖企业数量几近腰斩……这一串串不断萎缩的数字宣告着深圳拍卖产业不断走窄。
深圳拍卖业缘何越走越窄?它到底遭遇着怎样的发展瓶颈?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冰 刘启达 文/图
来访团纷纷嫁接深圳拍卖文件
“深圳拍卖业当年是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起来的,这个当年的新生事物一露面就显示了巨大的创新能力。”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政协委员黄小坚回忆起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拍卖仍不免激动。
他掰着手指头算起这个行当里的“光鲜事”:1991年,深圳开全国之先河对行政罚没物资进行公开拍卖;1993年,深圳出台首个拍卖条例,在全国首开破产企业拍卖;1994年,深圳在全国首拍文稿版权,当年拍品有影星刘晓庆的自传《从电影明星到亿万富姐》;1995年,对2.5吨果菜拍卖,首开全国农产品拍卖先河……
“毫无疑问,深圳拍卖业与深圳当年的行政改革一样,成为全国新兴产业的先声!”黄小坚拿出一份深圳当年的拍卖业清单给记者:2000年深圳拍卖行共有130余家、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成交额超过230亿元,而在深圳几乎同时发展、势头迅猛的LED产业和装饰行业,直到2009年才达到200亿元年产值。
也正因为这个原因,黄小坚作为深圳拍卖行业的“拓荒牛”受到了全国的持续关注,这位当年的南山工商局局长为深圳拍卖业完成了建章立制。随后,北京、河北、山东、湖南、湖北和广西等地各路取经人马接踵而至。
“那时最多时候一天我要接待5个省份的来访团,真是累坏了。”黄小坚当时也很乐意把“深圳经验”传给他们。
当年的一个细节让黄小坚一直感叹至今:因为这个行业在当年发展太快,他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北京、湖南、河北等地根本来不及进行过细的市场调研,来访团是直接拷贝了深圳的拍卖文件,带回去很快就在当地推行使用。
“其实当时不仅是北京,在后来国家颁布的《拍卖法》,其中有许多内容都是来自深圳1993年的特区财产拍卖条例。”黄小坚补充道。
转折发生在2001年
2001年3月,深圳出台第100号政府令,这也是后来拍卖行业屡屡提及的“100号令”。北大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华说,“100号令”34个条款中,规定了司法执行的土地和房产拍卖需指定由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这一条款一直饱受争议。
记者采访到当年从事拍卖业、不愿意透露全名的王先生。王先生在1997年涉足深圳拍卖行业。2001年以前,他的拍卖行每年都有30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营业收入,日子还是很好过,但随着“100号令”的出台,2001年当年他的拍卖行全年收入就只有30多万元,还不足支付房租水电。2008年,王先生彻底从深圳拍卖行业退出。
李建华说,王先生的退出在当年并不是个案。2001年的时候,深圳有100多家拍卖企业,但随之急转直下,拍卖企业当年就“折损”过半,行业亏损面很大。
深圳市拍卖协会秘书长鲁春梅表示,特别是在2012年,深圳拍卖业出现成交总额、拍卖场次、行业主营收入、税金、利润等各项指标的全面回落,企业亏损面超过60%,行业利润首次出现负数。就是深圳最大的拍卖公司上交的税金,也不过102万元。
截至目前,深圳拍卖业产值跌至37亿元,从业人员已不足千人。
“发生行业巨变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100号令’的上述指定交易条款。”李建华分析,土地和房产交易是拍卖业的重头大戏,标的值很大,几乎占到深圳拍卖行业务份额的七成以上,如果这么大的市场份额被行政分割,或者说被“红头文件”圈定为垄断部分,那么余下的100多家拍卖企业生存自然困难。
与此对应的是其他城市拍卖业的加速发展。鲁春梅提供了广州、厦门、武汉等城市拍卖行业统计数据,这三座城市的拍卖业务每年都在攀升,仅从产值上讲,深圳去年为37亿元,而同期广州88亿元、武汉326.8亿元,均大幅超越深圳,而全国拍卖业年均增幅均超过15%。
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本是一家专门从事土地和房产拍卖的机构,该公司一直无地可拍,正在谋求产业转型。该公司总经理黄云霞称,拍卖行成立就是依靠公物拍卖、司法委托和社会委托这三块业务,现在75%以上的业务突然被抽走,这直接导致了深圳拍卖业的江河日下。
12年间争议不断
12年来,伴随着“100号令”的争议一直不断。早在2001年,深圳拍卖行业就组织全国法律专家、拍卖企业对“100号令”的该指定条款进行过专题研讨,并形成了专报材料上报职能部门。
在深圳“100号令”出台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回复中拍协文件中认为:“土地使用权拍卖应属政府指定委托拍卖范畴,所以土地行政使用部门单独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做法欠妥。”
市场规范管理司进一步表示,“行政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直接进行拍卖活动,实质是经营行为,容易造成部门行业垄断,有悖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长远看,既不利于拍卖市场健康发展,也不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也正是由于“100号令”中有关“所有的土地房产拍卖指定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的政策,而全国其他城市并不坚持这一条款,由此造成司法委托领域的矛盾不断。
黄小坚谈到过其中的两次矛盾:一次是在2002年,当时广西某法院到盐田执行房产拍卖,按程序拍卖后到当时的盐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盐田国土部门以对方违反“100号令”为由拒绝办理过户,对方法院认为国家法律并没有此条款规定,遂以“妨碍司法执行”为由拘传国土局长。
无独有偶,2004年,同类案件发生在龙岗,湖南某法院同样以“妨碍司法执行”为由拘传国土局长,并欲开出每天2万元的罚金。
李建华表示,这种事情在深圳先后发生过很多起,出现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就是深圳国土部门执行了深圳地方性法规“100号令”,而外地司法单位执行上位法,拒绝执行深圳地方性法规。
也正因为多次出现拘传事件,深圳目前执行的是外地司法机构委托土地房产拍卖可自行指定拍卖机构,除此仍执行“100号令”,李建华称,这实际上形成了深圳“一城两法”的尴尬局面。
打破“垄断”还是“攫财”?
自2010年以来,深圳市多名政协委员一直在呼吁对深圳拍卖业“松绑”。“这3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提,相关部门每次都有回复,但回复的调子都是一致的,就是不同意放弃。”黄小坚摊开手无奈地表示。
2012年,黄小坚联合王剑平、廖建新等24名委员提交了关于修正“100号令”的建议案。同年4月,市政府法制办就此案复函给市规划国土委,表示暂未发现“100号令”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拍卖法》等上位法直接抵触的情况,但建议规划国土部门对“100号令”的修改与完善问题进行系统评估。
同年6月,市规划国土委也就建议案做出回复,认为司法委托交易中心拍卖涉案房地产不违法,法院委托拍卖不属于《拍卖法》调整范畴,《拍卖法》本身也没有对拍卖实体问题做出规定,《拍卖法》只适用于拍卖企事业的拍卖活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不在此列。
对于这个回复,李建华明确表示不认同,认为这是用地方性法规覆盖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和《民事诉讼法》等上位法,这是搞混了法律关系。
对此,记者直言不讳地询问黄小坚:土地房产拍卖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如拍价值1亿元的土地或房产标的,如果按5%的佣金计算,拍卖行将收入500万元佣金。有人说深圳拍卖企业名为打破“垄断”实为“攫财”,您如何看?
黄小坚苦笑说,哪有这么简单!这里面更多的是法律和公平问题,拍卖这种业务是国家行政许可的,现在分割他们的生存空间没有法律依据。说“攫财”那也是在法律框架下“攫财”。长此以往,这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和整个消费市场。
黄小坚打了一个比方:卖家与买方各5%的佣金,这是国家规定最高的收取额,如果放在一个公开市场上,2%都会有人做,但现在一律是5%,因为这是独门生意,顾客没有选择。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深圳对拍卖行业的限制已制约了深圳其他多个行业的发展。
李建华也提出,深圳“100号令”将某项经营权指定给某机构,禁止其他合法机构参与,这里面涉及市场垄断,深层次的原因还是通过垄断获取巨大利益,如果不尽快修正,在深圳受影响的将不仅仅是拍卖行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李建华说,“这让人对解决深圳拍卖业市场化问题产生信心。拍卖业是竞争性行业,且不涉及国家安全,资源配置应当交给市场。”
李建华也是深圳市政协委员。他说2014年市两会召开期间,他还将联合其他政协委员,为激活深圳拍卖业而提议修正“10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