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浦
在今年艺术品春拍市场中,名人手稿拍卖再次引发争议。北京某拍卖公司推出的“名家书稿、手札专场”中,当红作家莫言短篇小说代表作《苍蝇·门牙》手稿被莫言本人叫停,著名作家贾平凹《西路上》手稿又因作者本人认定为赝品而撤拍,由此,联想起前一段时期钱钟书遗孀杨绛以涉嫌侵害著作权和隐私权起诉中贸圣佳公司和涉案书信收藏人李国强获胜诉一案。最近参拍的名人手稿、信札因涉及一些法律问题经常被叫停、撤拍,这一现象已引起藏界人士的重视。
信札内容涉个人隐私
手稿是指作者以文字、符号书写的稿本,是各类作品的原始记录,是作者正式印行(或传抄)发布前的各种文本的原件。名人手稿、信札、题词等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收藏价值。
随着近年来名人手稿逐步走俏拍坛,名人手稿、信札所引起的物权纠纷也渐渐暴露。参拍的各种名人手稿、信札应归谁所有,信札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若没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名人手稿、信札拍卖还将纠纷不断。
我国《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明文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有合同约定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根据这一规定,除约定外,手稿的物权仍为原作者享有。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却很不理想,当年许多尚未出名的作家投稿之后未收到退稿是常有之事,很多年过去后,这些当时不受重视的手稿因各种原因而遗失并不鲜见。莫言的《苍蝇·门牙》创作于上世纪80年代,莫言将该稿投寄给《解放军文艺》杂志社后,杂志社在搬家过程中把该手稿当作废纸处理掉,几经辗转才到了藏家手上;而藏家又完全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手稿的物权究竟属于作者还是藏家还真不好说。随着若干年后作家的名望渐高,这些原本很普通且遗失的手稿价值也得以大幅提升,由此也产生了目前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手稿物权纠纷应妥善解决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名人手稿拍卖的合法性?笔者以为:一是作者应对手稿具有物权意识,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向出版社索回原稿,同时出版社或报刊杂志社应尽到对手稿妥善保管的责任,并及时返还给作者,从源头上避免不必要的物权纠纷。二是拍卖行业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则,对参拍手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若发现有物权纠纷要暂停拍卖,若是赝品要坚决取缔。三是在物权流转复杂不清的情况下,尽可能与原作者沟通、协商,若原作者已去世,可与原作者的后人联系,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隐患。
据笔者了解,匡时拍卖公司这方面工作做得较好。匡时在上拍“周作人致郑子瑜的84通信札”前,主动联系了周作人的后人,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尽可能做到“多赢”局面,确保了拍卖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