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海先生带着朋友刘先生,在拍卖会上拍下了妻子委托拍卖的数十件拍品,结果被拍卖公司起诉索要佣金27万余元。海先生和刘先生在庭审中爆料,称拍卖公司以无底价拍卖为噱头,同意委托人通过自拍,在价格过低时予以保护。拍卖公司一审败诉后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此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
在北京中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08年6月29日举办的拍卖会上,海先生和刘先生共拍下了80余件拍品,而这些拍品实际都是以海先生妻子的名义委托拍卖的。事后,海先生和刘先生没有交纳拍卖佣金,同时也退了拍品。
对于自拍妻子拍品和拍卖公司追索佣金的问题,原被告双方的说辞截然不同。海先生二人在庭上称,中博公司托人找到海先生,要他拿出一些物品委托拍卖,海先生就以妻子的名义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海先生说,事后他才知道,拍卖公司违反规定,采用无底价拍卖,当自己要求拿回物品时,被告知可以用自拍的方式在拍卖价格过低时予以保护。海先生认为,他们根本不是竞买人,所以不应支付酬金。
代表拍卖公司出庭的杨先生则认为,丈夫竞拍妻子拍品是“夫妻唱双簧,以逃避佣金”。
此案在一审时,法院认为海先生两人参加拍卖会并以最高价举牌,并不是想购买拍品,其最终目的是保护拍品不被其他竞买者以低价买走,其行为表示与真实意图不符。拍卖公司与两人就竞买拍品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驳回拍卖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拍卖公司不服,杨先生说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公司合同也有相应约定。若违反规定,委托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拍卖公司的损失。法院认定海先生二人的行为是受委托人之托自拍自物,但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昨天,此案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