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仝宗莉)据央视《朝闻天下》报道,钱钟书信札手稿拍卖事件又有新进展,昨天杨绛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侵权案。
此前,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宣布六月下旬将拍卖钱钟书及家人写给香港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手稿。
钱钟书的夫人杨绛曾两度发出申明表示强烈反对,本月3号,法院签发民事裁定,紧急叫停公开拍卖此批信件。6号,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撤拍公告,并明确表示,撤拍不是因为法院裁定要求公司停止拍卖,而是出于对杨绛的尊重,同时强调,该公司为举办本次拍卖会的前期活动均符合中国法律及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定。
而杨绛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拍卖公司在前期的宣传、预展等活动中已经侵害了杨绛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等权力。因此在申请诉前鉴定的同时,杨绛已经作为原告状告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李国强侵犯著作权。他介绍说,人民法院做出诉前禁令之后,他们作为申请人、原告,应当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护原告的著作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司法禁令的效力从送达开始一直到民事诉讼生效判决做出之时,期间都是有效的。
北京法院首发诉前禁令 叫停钱钟书书信拍卖
针对海内外关注的杨绛反对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事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月4日发布消息称,法院已经作出诉前禁令裁定,责令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据了解,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裁定。
杨绛曾通过多种渠道表示,不同意公开发表其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书信手稿公之于众。但中贸圣佳公司即将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活动及相关预展和研讨活动,公开预展、公开拍卖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香港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李某的书信手稿。
在制止无效的情况,百岁高龄的杨绛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申请,要求中贸圣佳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港人李某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司今日声明取消拍卖
6月6日,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决定停止2013年6月21日“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但该公司同时声明为举办这次拍卖会的前期活动均符合我国法律及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定。
该公司原计划于2013年6月21日举行的“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公开拍卖活动,消息公布后,杨季康女士(笔名杨绛)发表了公开反对拍卖的声明并委托代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了要求“公开拍卖等请求”的诉前禁令。该公司称,尽管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2013年6月3日作出的(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并非裁定要求停止“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活动,但公司出于对杨季康女士(笔名杨绛)的尊重决定停止拍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