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作家迟子建在新浪微博发文称,“上午接到梦遥女士短信,告知孔夫子旧书网有关于我1995年一篇创作谈手稿的拍卖。当时稿子是应《中国文学》之约写的,拍卖的是稿签连同5页手写稿,昨晚出价到1200元。如果杂志社都这么干,像我和王安忆这样用电脑较晚,大部分以手写稿为主的作家,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孔夫子旧书网交易记录显示,迟子建散文《灯影下的大自然》手稿5页及1页《中国文学》编辑郭村祥审稿批阅文字,4天内出价11次,从起拍价200元开始,最终以1200元成交。
据批阅文字信息来看,被拍卖稿件是编辑在1995年通过电话向迟子建所约,准备在1996年第二期发表,但编辑部的终审意见是“此文内容空泛,对了解迟子建的创作思想和特色助益不大,不拟用了”。
记者从该网站获悉,此次迟子建手稿的买方实际上是这家网站的一名员工,作为迟子建的读者,在交易完成后该员工曾与迟子建进行过沟通,建议将原稿送还给本人,而迟子建也表达希望手稿留在该员工手中。
实际上作家手稿被拍卖已不是新鲜事。在孔夫子旧书网、7788手稿收藏等网站,会发现有不少作家的手稿被拍卖。余秋雨手稿在孔夫子旧书网有15份进行拍卖,大多数均已成交。而莫言、薛忆沩等人作品手稿也多有拍卖纪录,莫言一份书信手稿更是从30元起拍,以370元最后成交。
作家贾宏图说,北京潘家园有好多手稿买卖,曾经有位作家在文物旧物摊上发现巴金和女读者的若干通信,还因此写成纪实文学,成为当时很大的一件事。
记者在孔夫子旧书网站上搜索“手稿”二字,可以得到5万多个有关手稿交易结果。据该网站市场部总监韩悦思介绍,目前网站并不清楚买方所售手稿是否取得作者授权,作为一家电子商务平台,仅提供买卖双方交易的平台,“没有能力做手稿交易合理性的认定。”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报社、杂志社开始要求用电子稿投稿,方便编辑。这一革新使手写稿逐渐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无纸化阅读和电子投稿。
“现在只有个别作家如贾平凹、陈忠实用手写稿,其他作家基本都是电子邮件,迟子建现在写东西也是电子版。”《人民文学》副主编宁小龄说,个别手写的作家基本都有保留底稿的意识,有复印条件后,历来都是邮寄复印件,再由录入员变成电子版。
铅字印刷时,杂志社收到的投稿几乎都为手写。一些杂志编辑回忆说,上世纪80年代杂志社来稿量太大,每天都要拿麻袋拎,加上办公条件紧张,这么多来稿根本没地方堆放,未予采用的手稿基本都作为废纸处理掉了,很多作者也没有要回手稿的意识。
对作者手稿的处理方式各杂志社也各不相同。《北方文学》主编佟坤告诉记者,个别编辑手里有一些和作家的私人信件或个别手稿保存,杂志社并没有专门对作者手稿进行保存。
《人民文学》则对已采用发表的作品手稿会进行保存,一般作家都不会再要手稿,一些知名作家有这个意识会要回去。宁小龄说,由于保存条件有限,一些手稿纸张都已发黄,后来《人民文学》将这些保存的手写稿全部无偿移交给中国现代文学馆收藏,更利于保存。
宁小龄说,一些未被采用的手稿会被退回,其中包括知名作家的作品及写得不错但未能发表的作品。 “退稿时一种是塞铅印的退稿签,填上作者名字和作品名,写上笼统的退稿意见,还有一种方式是写退稿信,对于知名作家的作品退稿一般用后者。”
作家王洪彬说,过去在与出版社签的出版合同中大多只涉及著作权,不会具体明确手稿的处理,大家不觉得是个问题。很多作家和杂志社过去对手稿并不重视,更少对其提出声明或达成协议,才出现作家手稿未授权被拍卖、交易的情况。
迟子建在微博中发问怎样维权,不少人对此说法不一。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月明说,著作权涉及文字内容,原手稿是著作权的内容载体。作家手写稿在网上公开拍卖,如果稿件没有公开发表,就涉及侵犯作者著作权的问题,如果已发表,作者在投寄时若事先有声明或签署协议要求保留对手稿的权利,亦可追究拍卖者及杂志社的侵权行为。
黄月明认为,如果作品已发表,作者未提前对手稿权利有声明、约定或协议,就视同作者本人放弃手稿的物权,物权在投寄时已转移到杂志社,作者再维权较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寿辉则认为,手稿本身为书法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出版社未经同意公之于众,就侵犯了作者发表权。手稿本身可以认定暂且归出版社占有,但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已经转让给出版社,出版社应当在作品发表后退还给作者。
姜寿辉说,90年代不少出版社在作品发表后并不退还手稿。“当时法律不健全,加之作者当时不出名,手稿也许并不值钱,也就没想要回。但是由于手稿作者知名度提高,仓库压了一堆的手稿便具备了一定的市场价值。”
也有人表达了不同观点。网民“77扁舟一叶”在微博中留言:迟老师,一个完全不爱文学或者不爱您小说的人是不会买的,所以不必太担心。韩悦思说,过去很多拾荒者等拿到手稿后,不知道有何价值,便扔掉。但是后来他们可以将其在网站上卖掉,不仅获得了收益还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手稿,为手稿提供了“再问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