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修改拍卖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张兆安、邢永明等60位代表建议修改拍卖法,增加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事先知道并故意隐瞒真伪或者品质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非拍卖机构不得从事拍卖活动等规定。
商务部同意代表们在议案中所提出的意见,认为拍卖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拍卖行业的发展实际,需要加以修改,代表议案对拍卖法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上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