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的收藏家高先生,委托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为其拥有的藏品白玉九龙凤水球展览及参加指定拍卖,拍品却遭流拍,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讨策划费2.8万元,赔偿往返车旅费8000元。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由投资公司返还高先生策划费8000元,支付车旅费150元。
委托拍卖
2012年9月24日,高先生与该投资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将高先生拥有的藏品白玉九龙凤水球(大明宣德),委托该投资公司作展览和参加指定大拍活动,策划费(含运输、拍照、制版印刷、展示、宣传、推广)为2.8万元。该协议附件中约定,藏品名称为“白玉九龙凤水球”,规格为高23.5厘米,起拍价360万元,后在说明一栏中将起拍价改为398万元。
无人应价
当月27日,高先生向该投资公司缴纳了策划费2.8万元。据此,该投资公司印制了彩色画册,其中白玉九龙凤水球序号为第739号,在画册上白玉九龙凤水球的价格为180万元。2012年10月25日,白玉九龙凤水球在香港进行拍卖,在拍卖现场拍卖师将起拍价改成398万元价格,因现场无人应价导致该藏品流拍。
要求退款
2013年10月,高先生向法院诉称签约后,他向该投资公司支付了策划费2.8万元,但因投资公司失误印刷中将涉案藏品的估价印错,致使涉案藏品流拍。请求法院判令该投资公司退还策划费2.8万元;赔偿往返车旅费8000元。
法庭上,该投资公司辩称,高先生委托藏品流拍并非印错图册所致,而是现场无人应拍所致,而高先生提交的车旅费凭据,不能证明是与本公司交涉所造成,请求驳回诉请。
画册印错
法院认为,该投资公司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存有瑕疵,即双方在约定拍品价格在宣传画册上印制错误,尽管高先生无法证明委托拍卖的藏品流拍,是投资公司印刷中的瑕疵所致,但服务合同约定的制版印刷费用包含在策划费部分,考虑到印刷图册中确实存在差错,投资公司应向高先生退还部分策划费,法院酌情认定应退还策划费8000元;而高先生主张赔偿车旅费仅提供车票,未能证明是用于与投资公司交涉所用,酌情认定投资公司向高先生给付车旅费150元。
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