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文化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经与有关部门沟通,文物局将于2013年正式启动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
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文化部、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文化部的报告介绍,要通过对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找准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重点、难点,研究国内外有益的经验和作法,为文物保护法修订提供翔实的依据,并在条件成熟时,报请将修订文物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文化部、文物局和法制办等部门,积极健全文物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博物馆条例、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先后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文化部规章《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