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岳思轩
石柱础是古民居内的建筑构件,年代久远的可以鉴定为一般文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然而,民间很多人老房子拆了,一些石柱础就随便搁在自家门口,没人理会。有人却有收藏这些石柱础的癖好,有市场就有偷盗,一人三个月偷盗二三十个石柱础。日前,浙江乐清法院将两名偷盗石柱的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温某是江西省宁都县人,今年30岁,他在乐清务工。2012年3月,他认识了26岁的乐清人赵某,后来,他知道赵某有收购石柱础的爱好。温某试探性地问赵某,说自己如果能搞到一些石柱础,问赵某要不要。赵某说,只要温某搞过来,都可以卖给他。
2012年4月份的一天,温某窜到乐清北白象镇高东村一户人家门口,窃取一个石柱础,卖给赵某,但由于这个石柱础质量太差被扔掉。温某这才知道,这普通的石头还有好坏之分,于是经过一番研究,知道赵某需要什么样的石柱础。同月的一天,温某窜至永嘉县乌牛镇码道村一老房子的大院里,窃取了房主距今约130年历史的石柱础,后来卖给赵某,得款400元。
有了成功的经验,温某便大肆干起这桩生意,处处留神哪里有品质好的石柱础,踩好点好,偷来卖给赵某。4月至7月,温某共21次从人家老宅、祠堂、寺庙偷盗石柱础25个,盗窃价值数额计59200元,赵某参与盗窃19次,盗窃数额计9100元。
其中一次,温某偷盗的二块石鼓凳价值达50000元。经过踩点,温某发现北白象镇东斜村一老房子大院里,有二块石鼓凳很是不错,于是决定偷来自己处理。2012年7月17日凌晨,温某一个人来到东斜村这座老房子大院里,趁人不注意,偷了这二块石鼓凳。由于石鼓凳重量很重,于是他又偷来一辆人力三轮车作为工具。后来,被联防队员发现将其抓获。经鉴定,该二块石鼓凳有鼓钉、龙首、圆环等浮雕图案,为清代晚期一般文物,距今100多年,价值50000元。
乐清法院认为,温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温某盗窃数额巨大,赵某盗窃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