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王彬)听信销售公司高价回收的宣传,张女士花费4万余元购买了三联张纪念币数十套,但在约定的回收期限截止后,销售公司既未回收纪念币也未支付收益。张女士将销售公司诉至丰台法院,要求销售公司履行回收协议,回收纪念币并支付相应价款。
张女士经人介绍逐渐对纪念币收藏产生了兴趣,销售公司向张女士推荐了一套三联张纪念币,并承诺于一年后进行回收,在回收时还会向张女士支付购币价款10%的收益,张女士购买了数十套纪念币。但当回收期限截止时,张女士发现销售公司的经营场所已人去楼空,销售人员的电话也已无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