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周红艳)喧嚣一年多的艺术品市场整顿行动,或在近期步入尾声。据某地金融办人士透露,证监会可能将在近期发放新一批文交所牌照,原则上一个省保留一家,且不会再推出份额化交易产品。专家认为,消息若属实,将令被认为是 “创始地”、“风向标”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未来去向更加难料,存留或在一线间。
“牌照杀”或压倒最后一根稻草
天津地区目前从事着文化权益交易的平台有两个,若证监会未来真的充分实践“一省只留一家”的政策,两家平台谁去谁留、或否合并等一系列问题将浮出水面。
中央美院AMRC艺术市场研究分析中心研究部总监马学东指出,文交所交易作为资产证券化形式的一种,发展的大方向还是没有错的,但是由于初期市场从设计到监管都不健全,投机性较强,因而需要整顿。天津目前如若真要“二选一”的话,应会保留产权交易所,但艺术品交易所也不一定会就此消失,而是会想办法变通为类份额化交易或者是其他证劵化模式。不过,他认为这两家交易所未来合并的机会并不大,两家交易所的股东背景与交易模式都大相径庭,想要融合及平衡各方利益难度较大。
资料显示,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以文化股权、债权、物权、版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是由市委宣传部主管,主要业务有四方面:广播影视作品、文化艺术产品及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软件、动漫网游产品等各类文化产权及版权的交易服务,文化类企事业单位的产权交易及资产并购重组等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文化产业投融资、咨询、项目评估、并购重组等服务,知识产权及版权的代理、推介、交易等综合服务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有关交易。
而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则是一家私企控股企业,从事的创新业务主要是文化艺术品的“份额化”,即以对文化艺术品实物严格的鉴定、评估、托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发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实物的艺术品份额合约。在交易所上市的文化艺术品包括书画类、雕塑类、瓷器类、工艺类等国家管理部门允许并批准市场流通的文化艺术品。文化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后,投资人通过持有份额合约分享文化艺术品价值变化带来的收益。
记者核实发现,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是在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其后创立的,目前已经通过了国务院及证监部门的审查。该所工作人员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与天津艺术品交易所业无重合业务,他们目前也并未收到任何有关于两家交易所谁去谁留、或是合并的消息。
记者随后向天津金融办工作人员核实此消息,工作人员以对于此事的口径一律以市委宣传部的口径为准,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疯狂的“艺术品股票”涨跌一线间
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运作模式,是指将凝结在艺术品之上的“财产权”打包,等额拆细,形成“分拆权益”面向投资者发售,投资者购买的不是被分割的实物艺术品,而是被分拆的权益。业内普遍认为,艺术品是典型的高风险投资工具,投资人不仅需要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还需要拥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理财工具,只适合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宜大众化。
然而,资本逐利时总是更趋向于疯狂而非理性。2011年1月26日,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天津文交所首次以“拆分”方式推出了天津画家白庚延的两幅作品《黄河咆啸》和《燕塞秋》。上市30日之后,行情如同过上车版非涨停即跌停,换手率极高。截至3月16日收市被监管部门停牌前,《黄河咆哮》报17.16元,《燕塞秋》报17.07元,在30个交易日内暴涨了17倍,两幅画作的流通总市值超过1.8亿元。然而近年来,国内书画作品成交价最高的齐白石的《可惜无声》作价也仅为9520万元,由此可见,上市交易的这两幅画作的市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
此后推出的“新八股”上市产品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 “天然粉钻”。此艺术品持有人与发行代理商经过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价格为2400万元,发行总量为2400万份,发行前艺术品持有人保留240万份。此产品上市半月后,就被爆炒到1.24亿元的,翻高近6倍,还因为出现了一个一次性卖出1258(1手等于100份份额)手份额的“超卖”投资人而使得交易所备受“做庄”质疑。
疯狂的市场与风险终于引发高层的关注,一场整肃行动自2011年度开始展开。2011年末,国务院连发三文整顿文交所交易活动。其中,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主旨叫停份额化交易;其后,国务院发布《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49号文),确定上海、深圳文交所进行份额化交易试点;数月后,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细化了停止艺术品份额化的规定。
记者采访整理的数据显示,目前,这两轮“追高”入市的投资人大多损失惨重,多位投资者的账面浮亏都在50%到70%之间,更有甚者百万入市,目前账面仅剩数十元。
悄然“变法”或涉嫌合同违约
2013年1月14日,天津文交所发布《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协议转让暂行规则》(后简称“暂行规则”)提出,投资人目前可以进行艺术品份额协议转让,在天津文交所指定协议转让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协议转让交易模式是指转让双方在天津文交所电子交易平台上通过申报达成协议,完成转让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挂牌前,需要由出让方或其委托的服务机构向天津文交所提交《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挂牌申请书》。《暂行规则》还规定,艺术品份额协议转让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得少于5万份,所有艺术品份额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转让,最终通过要约收购、竞拍等方式退市。这一规定被外界解读为天津文交所应对“38号文”的最新整改方案。但这一方案招致了诸多投资人的不满,他们认为协议转让的方式有利于交易所将市场整顿期间的损失,更多的转移到普通投资人身上。
市场整顿期间,交易损失该由谁来担负?就这一问题,央视网记者咨询了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的武宏亮律师。
武宏亮律师认为,想要判定交易损失由谁担负,首先要判断天津文交所在发起设立中有无违规的行径。实际上,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经营形式或涉及“金融行业及证券化行业”,依照我国相关规定,需要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获取国务院批文方能设立。而资料显示,国务院批准的两家全国试点文交所只有上海文交所和深圳文交所。上海文交所一直进行的是文化产权交易;深圳文交所已于2012年4月起开展以购入价回收艺术品份额。天津文交所目前还在进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确有违规嫌疑。
此外,武宏亮还指出,天津文交所日前《暂行规定》中将份额化交易转为协议转让的方案,从民事性质上讲,私自更改双方最初签订的规则(合同)是并不合法,涉嫌严重的合同违约。
本次的《暂行规定》中称,协议转让交易模式是指转让双方在天津文交所电子交易平台上通过申报达成协议,完成转让的交易方式。在其发布的《艺术品份额协议转让交易指引》中,天津文交所对于协议转让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提到,投资人进行艺术品份额协议转让,在天津文交所指定协议转让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投资人已开立的份额账户自动升级为交易账户,可直接在本所进行协议转让。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天津文交所无权单方修改规则,直接违背了《合同法》及格式条款的规定。可以说,文交所是单方严重违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