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9日,长清区五峰山莲花洞两尊造像佛头被盗。去年10月14日,警方抓获两名“佛头大盗”,并追回被盗佛头。
3月7日上午,此案在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盗窃历城区太甲山摩崖造像佛头未遂和盗窃长清区五峰山莲花洞石窟造像佛头的事实供认不讳、悔恨不已,但在一些犯罪细节方面,二人各执一词。
事件回顾
太甲山摩崖造像遭破坏,五峰山千年佛头被盗
去年5月,历城区仲宫镇太甲山的摩崖造像被破坏,石刻佛头险些被盗走。
去年9月初,济南考古爱好者黄鹏发现,原本用石头和水泥封闭多年的莲花洞石窟门上有一缺口,黄鹏把相机伸进石窟内拍摄发现,两尊创作于南北朝时期的造像佛头不见了,佛身上也有明显凿刻痕迹。警方调查发现,两尊千年佛头于去年 7月9日深夜被盗。去年10月14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崔某顺(男,28岁,天津市红桥区人)和陈某华(男,34岁,江苏省启东市人)抓获,追回了两尊失窃佛头。
作案动机
通过网游结识,相约来济盗文物
3月7日上午,陈某华在法庭上供述,2010年他经营手机生意不景气,欠下大量外债。2012年春节,他通过网络游戏与“大哥”崔某顺相识。后来,“大哥”让他来济南给他打工,答应每天给他200元,外加提成。
2012年4月,陈某华来济南,崔某顺邀他一起干“去山上偷石佛”的生意,并提供给他吃住的钱。陈某华用捡到的名为“周国民”的身份证在泰安大汶口宾馆登记住宿,考虑一周后他决定与崔某顺去偷石佛。
崔某顺供述,他和陈某华通过网络游戏相识,二人关系一直很好。2012年4月的一天,陈某华来济南躲债。次日,两人骑着黑色踏板摩托车来到历城区仲宫镇太甲山游玩。崔某顺觉得山上的摩崖造像十分好看,“因为十分喜欢”,就提议把佛头偷出来,看看到底值多少钱。
作案经过
电机烧坏首次盗窃失败,目标转向五峰山莲花洞
2012年5月,崔某顺和陈某华买了一套电动工具,再次来到太甲山上。陈某华砍了2棵树绑成梯子爬上悬崖,在最上方一尊造像头部下颌处打孔。次日凌晨2时许,因为电机被烧坏,盗窃未遂,但钻头上的钎子留在了佛像上。
2012年7月,二人又来到长清区五峰山莲花洞踩点。时隔两天,他们带着电钻等工具返回五峰山莲花洞。
崔某顺供述,他体重91公斤,钻不进洞,所以由陈某华带工具钻进洞窟盗取佛头,他负责望风。一个多小时后,陈某华盗得一大一小两尊佛头,二人又将洞口堵上。回到泰安后,崔某顺将大佛头埋在菜地里,小佛头则装进包内。后来,他到河南联系买主未果,“因为以前没干过这事,不知道销售渠道,也不知道价格,所以没卖成。”
法庭供述
供述各不相同,互指对方提供工具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方和崔某顺的辩护律师分别向他们询问犯案细节,二人都承认盗窃佛头之事,但关于一些细节的回答不尽相同。
陈某华说,是“大哥”崔某顺带他来到五峰山,并告诉他洞里有石佛。而崔某顺则称,他并未邀请陈某华第二次作案,而是陈某华给他发短信,说自己在网上查到五峰山莲花洞有石佛,邀请自己再次作案。
对于作案工具,崔某顺称只有头灯是他买的,其他都是陈某华准备的。陈某华对此否认,称“大哥”之前就有一些作案工具,后来再买的工具也都由大哥掏钱。陈某华称,他到泰安和济南后,费用都由“大哥”支付,旅馆也是他帮忙找的。两次作案相隔两个月,中途他离开过泰安几次,但每次都会告知“大哥”。对此,崔某顺称,他那时候忙着照顾老婆孩子,很少和陈某华联系,关于陈某华的动向不甚了解,“我只记得他住在泰安一家婚纱店旁边的旅馆。”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法官介绍,虽未当庭判决,但根据《刑法》第328条,盗窃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
庭外心声
均称对不起家人,俩嫌犯悔恨落泪
庭审后,崔某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案前他没有正式工作,经常在工地打工挣钱,生活并不是很困难。
崔某顺称,去五峰山盗窃时,他女儿刚过百日。他自称小时候在亲戚家长大,那种寄人篱下的感觉至今记忆犹新,所以十分担心女儿的快乐童年被他毁了。
崔某顺称,被抓之后,他想的最多的就是老婆孩子,“为我请辩护律师,意义不在于我会不会被轻判,而是意味着我老婆并没有放弃我。”就在此时,有人告知崔某顺,他的妻子带着排骨汤来到法院,由于已过开庭时间未能入庭。“我和我老婆关系特别好。我老婆曾经说过,不管我被判多少年刑,她都会等我……可我们吵架的时候,她就会让我滚。”崔某顺哽咽不已,“老婆,对不起,老公这次滚得有点远,一时半会儿回不来了。”
陈某华接受采访时也泪流不止。来济南前,他和妻子已经离婚了。他说,以前两个人经常因为钱争吵,“我就想多挣点钱,说不定有了钱,我俩就不会有那么多矛盾了。”
现在,陈某华的母亲为他带着9个月大的孩子。陈称自己已无所谓,只是觉得对不起家人,“如果我妈看到我这个样子,寻死的心都会有。我不想让她知道。希望她就当我在外打工,知道我还活着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