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连文)文化部近日印发《关于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在2012年首度成功开展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基础上,新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要求,即日起至6月30日,我国公民或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均可通过所在地省区市文化厅(局)等向文化部申报。各地文化厅(局)组织好本地的申报工作,定期将企业建议和咨询统一向文化部反馈,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通过初审的动漫创意不超过10个、动漫品牌不超过5个。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经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产品所属企业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
申报的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品牌规划的实施方案。动漫品牌是指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动漫产品、动漫形象,或由此注册的动漫产业商标,并在我国境内通过版权登记、商标登记等方式合法取得,为动漫业界和消费者所熟知的特有标识。《通知》对申报条件、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做了详细说明。
据悉,文化部将根据此次申报评审结果确定扶持数量和资金支持额度,并为获选动漫创意和品牌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入选计划的动漫创意、动漫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