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为切实加强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记者从省文化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意见》,我省将于4月中旬对全省范围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进行联合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州)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物旅游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对不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文物破坏、损毁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旅游部门要把依法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作为文物旅游景区评级、达标和监管的刚性要求,对达不到文物保护要求的旅游景区要通报批评,并降低或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另外,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文物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巡视检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管理规范,切实提高景区的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水平。
(记者 姜永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