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亚群)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全面展开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本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支持内容上有了更为明显的侧重。除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六大方向的文化企业、项目之外,还进一步提出了要优先考虑有“利用金融机构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通过环保印刷设备购置或改造、仓储物流设备更新升级、重点新闻网站软硬件技术平台建设等手段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两大类行为的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