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国鹏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第一次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会议日前召开,安排部署我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首次为全省可移动文物“摸家底”、“建档案”。此次普查至2016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间点确定在今年12月31日。
本次普查范围,是我省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这些单位法人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
列入普查范围的可移动文物包括,1949年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
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也列入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采集、登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保存状态、收藏单位等14项基本信息,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文物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这次全省普查也是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成部分。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介绍说,全省普查分工作准备、普查实施、验收汇总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编制普查方案、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等。“普查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调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开展人员培训,进行文物清查、认定,以及信息采集、汇总、审核、登录、存储、管理。最后通过验收汇总,建立动态运行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
各市、县(市、区)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各地落实普查经费,分别列入地方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据了解,此前,我国已经统一开展过三次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全国普查,为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生存状态,科学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了现实依据。我省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范围包括地上地下、内水海域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万余处,其中登录国家数据库33551处,包括古遗址11161处,古建筑665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