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已经完成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包括作家作品在进行拍卖以后涉及到延续权,以及如何确定合理使用等问题,在这次《著作权法》修订中也都给予了广泛关注。据悉,国务院法制办将会再对版权局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征求意见。
追续权或延续权是指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馈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利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此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曾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中增加的作品“追续权”提出修改建议,认为该权利实行起来不具备可操作性,大部分拍卖业内人士不支持这一权利写入新草案。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新草案公布后确实涉及这一内容,拍卖行业内可能会有企业或机构在征求意见阶段对此继续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