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荣华)北京地下文物埋藏丰富,近年随着建设项目密集开工,地下文物遭损毁现象非常严重。北京市拟专项立法对文物进行保护,《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根据该送审稿,符合“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旧城之外非地下文物埋藏区且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等情况,开发、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送审稿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考古调查、勘探方案,应当在地上建筑物拆除工作完成后,即报请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对于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要求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中应当包括考古调查、勘探方案,考古调查、勘探意见应当作为土地入市交易的依据之一。
此外,由于现有地下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不明晰,处罚手段力度不够,送审稿详细规定了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