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赵仁伟)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减少建设工程对地下文物的破坏,其中规定相关建设工程在施工前须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明确了应当考古勘探的范围,提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及以上;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内;旧城之外非地下文物埋藏区且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在两万平方米及以上。
同时规定,北京市进行土地储备开发工作时,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相关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完成后,权威部门出具的考古调查、勘探意见应当作为土地入市交易的依据之一。
草案还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施工单位发现地下文物不按规定上报、不采取保护措施或者继续施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经济处罚;造成文物毁损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11年,北京市政府公布了第四批共20处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录,加上此前已公布的三批埋藏区,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总数已达到5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