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长影老厂区、一汽早期建筑、伪满皇宫……对于来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旅游的人来说,是不能不到的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著名景点。经过岁月的洗礼、历史的见证,如今它们已经是“国宝”了!
昨日下午,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长春市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历时4年的努力,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终于通过了国务院的审批,已于近日以《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全国共有1943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列其中,其中包括长春市的8处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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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8处18项不可移动文物入选“国宝”
长春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副局长刘红宇介绍,长春市的8处18项不可移动文物涵盖了长春市从青铜时代至辽金、清末、伪满以及建国初期各个不同时期最有典型代表性的文化遗产,集中了长春市文物遗存的精华,反映了地方历史的发展脉络。
“长春是一座文化城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却一直没有一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这次国务院一次就将长春市8处18项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实是实现了‘零的突破’。”刘红宇说,它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都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将伪满皇宫及日伪军政机构旧址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时代特色,对于固化日本侵略罪证,揭露侵略罪行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将一汽早期建筑这种工业遗产列为国保单位,体现了近些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展的新趋势,是对文化遗产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增加了新的内容,也是一种新的突破。
下步计划>>
条件成熟时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国保单位的申报成功,是长春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起点和新契机,我们要乘势而上,使长春市文物事业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刘红宇表示,为了做好宣传工作,近期长春市还准备举办一场名为“古老的土地,年轻的城市”长春历史文物图片展,还将在伪满皇宫旧址等国保单位现场举行国保单位揭牌仪式和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新民大街的揭牌仪式。
谈到下一步打算,刘红宇透露,将聘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长春市国保单位的保护规划,将对这些文物的保护、修复和利用都纳入规划之中,分期分批地有序进行,在条件成熟时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使长春市的文化遗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放眼全省>>
全省“国宝”76处 吉林市最多占18处
昨日,记者从省文化厅(文物局)了解到,包括长春市在内,我省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共有43处。截至目前,我省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已达76处。其中,吉林市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11处,截至目前吉林市“国宝”达18处,成为全省“国宝”数量最多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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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入选第七批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五家子遗址:
位于双阳区山河街道五家子村,是一处青铜时代的遗址,相当于中原王朝的东周时期,距今3000年左右。
●揽头窝堡遗址:
位于德惠市边岗乡丹城子村揽头窝堡屯,时代为金代,距今900余年。
●农安辽塔:
位于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与宝塔街交会处,这是我国版图中现存最靠北部的辽代佛塔,距今已有1200余年。
●吉长道尹公署旧址:
俗称“道台衙门”,位于长春市东七马路与亚泰大街交会处,建于清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是长春市区现存最早的古建筑之一。
●伪满皇宫及日伪军政机构旧址:
这是一处捆绑申报的项目,共分11项。包括伪满皇宫旧址(今伪满皇宫博物院)、伪满国务院旧址(今吉大基础楼)、伪满军事部旧址(今吉大第一临床医院)、伪满司法部旧址(今吉大新民校部)、伪满经济部旧址(今吉大中日联谊医院二部)、伪满交通部旧址(今吉大公共卫生防疫学院)、伪满民生部旧址(今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伪满外交部旧址(今太阳会馆)、伪满综合法衙旧址(今空军四六一医院)、日本关东军司令部旧址(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楼)、日本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旧址(今吉林省政府办公楼)。
●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旧址:
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2030号,现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
即长影老厂区,位于长春市红旗街1118号。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
包括“一五”时期所建的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主要集中在一号门、二号门、三号门内的老厂房和东风大街、昆仑一路、昆仑二路、迎春路、迎春南路等街路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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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入选第七批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古遗址(21处):
石人沟遗址(旧石器时代)、新屯子西山遗址(旧石器时代)、寿山仙人洞遗址(旧石器时代)、向阳南岗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战国)、双塔遗址(新石器时代、战国)、后太平遗址群(新石器时代、商至战国)、五家子遗址(东周)、大青山遗址(东周)、余富遗址(周至汉)、揽头窝堡遗址(金)、龙岗遗址群(战国至汉)、“春捺钵”遗址群(辽)、温特赫部城址·裴优城址(唐、金)、萨其城址(唐)、石头城子古城址(辽、金)、嘎呀河城址(辽、金)、赤柏松古城址(西汉)、前进古城址(金)、五家子城址(金)、乌拉街沿江古城址(金、明、清)、乌拉部故城(明至清)。
●古墓葬(4处):
小西山石棺墓群(商至周)、鸭绿江上游积石墓群(汉至唐)、江沿墓群(汉至唐)、友谊村墓群(金)。
●古建筑(4处):
农安辽塔(辽)、延吉边务督办公署旧址(清)、乌拉街清代建筑群(清);长城(汉代、唐代、金代,归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石窟寺及石刻(2处):
庆云摩崖石刻(金)、清追封和硕忠亲王碑(清)。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处):
宝泉涌酒坊(清)、吉长道尹公署旧址(1909年)、吉林天主教堂(1926年)、吉海铁路总站旧址(1929年)、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1929年)、辽源矿工墓(1931年)、伪满皇宫及日伪军政机构旧址(1932-1945年)、通化葡萄酒厂地下贮酒窖(1937-1983年)、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旧址(1938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1939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1956年);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近代,归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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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已达4295处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选工作自启动以来,共有5372处参与申报。经过专家评选,共有1943处入选,其中古遗址516处,古墓葬186处,古建筑795处,石窟寺及石刻1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其他7处。截至目前,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
据了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记者 姜永鑫/报道 吴然/摄)